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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歐洲國家商標制度與商標證書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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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歐盟綠色商標之認定?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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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歐盟智慧財產局(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下稱「EUIPO」)公布了《歐盟綠色商標-分析從1996年到2020年期間商品和服務的說明》(Green EU trademarks Analysis of goods and services specifications, 1996–2020)[1]。該報告特別檢查了EUIPO自1996年開始運作以來,申請人就其商品和服務(下稱「G&S」)所提交的商標說明文字,是否存在與環境保護和永續發展相關的名詞。

將申請商標使用的文字定義為與環保和永續發展有關的名詞

在這項研究中,對自1996年開始運營以來在歐盟商標(European Union Trademark,下稱「EUTM」)提交的200萬份商標申請中的G&S描述進行分析,以確定是否存在與環境保護和永續性有關的名詞。此類名詞的範例可參見諸如「光伏」(photovoltaic)、「太陽能加熱」(solar heating)、「風能」(wind energy)、「回收利用」(recycling)等表達方式。使用EUIPO的協調數據庫作為來源,大約900個此類名詞已被定義為「綠色」;這些名詞又被分為35個類別,並且進一步分為9個組。

EUIPO開發了一種演算法來搜索多年來提交的EUTM申請中包含的超過 6500萬個名詞,以識別出至少一個包含「綠色」名詞的商標申請,旨在檢視公眾和政策制定者對氣候變化和環境退化的日益關注,是否反映在EUTM的申請中。

該報告發現,對永續性的日益增長的興趣確實反映在向EUIPO提交的 EUTM中。即自1996年以來,歐盟綠色商標的絕對數量及占比都顯著增加,儘管後者在過去十年中皆在10%和12%之間來回波動。

圖一、從1996年到2020年,歐盟綠色商標申請件數的成長趨勢

圖二、從1996年到2020年,歐盟綠色商標申請件數占全部商標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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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申請歐盟商標與設計趨勢統計分析摘要

歐盟智慧財產局(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EUIPO)224日發布報導,摘要近十年(20102020年)間,中國大陸向歐盟申請商標以及設計保護之趨勢。包含Coivd-19疫情影響分析。統計發現,儘管2020年中國申請人占比明顯,然而此發展更早前便開始醞釀[1]

根據最近的中國聚焦報導,最初著重調查從20102020年間,中國商標申請案量的指數型成長趨勢。此趨勢從更早期EUIPO的報告「商標聚焦」(Trademark Focus)、以及「設計聚焦」(Design Focus)都可以辨認出來。此次,報告提供針對中國主要申請人/商標權人以及申請類別/總量與比率等細節。

然而,全球因Covid-19疫情影響,衝擊並阻礙人類社會並對世界主要經濟體與發展中國家帶來健康與經濟危機。對於歐盟商標(European Union Trademark, EUTM)以及註冊共同體設計(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 RCD)的部分「前10主要申請國」影響特別劇烈。因此,EUIPO認為若不呈現Covid-19帶來之影響,分析將不夠全面。

此分析特別針對自疫情於全球擴散以來,中國對EUTM以及RCD整體申請總量的優勢影響進行分析。換言之,在2020年的最近幾個月期間,此擴增的整體性趨勢可以迷顯從中國佔EUTM申請總量占比觀察到(從2019年9.5%至2020年16.2%),DCD則從2019的14.3%增長至2020的19.1%。

而中國為總部的科技公司,例如:華微,排入EUTM申請人前10大,也呼應了這些中國公司申請EUTM的申請量排名。在20102019年間,華微申請Class9 (電子設備、電腦)EUTM數量佔中國申請EUTM總量20%

中國EUTM申請量趨勢最為相關的波動來自2020Class 10(醫療設備與器材)。事實上,2020年超過25%Class 10商標申請源自於中國申請人。此現象反應出全球個人保護設備成長,以及中國藉由提升產能補足相關醫療及手套與面罩需求之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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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智慧財產局2019/20年報 商標申請量新高

瑞士聯邦智慧財產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Institute, IGE IPI)2019/20年報統計至2020年六月[1]。報導統計數據外,也收錄IGE IPI年度業務成果以及未來預計執行事項[2]。報告中IGE IPI表示作為代理人的辦公室(Attorney’s Office)也將負責提出政策並加強國際合作。

專利方面
儘管全球受到疫情影響,然而專利申請並未受到政府限制通行與居家隔離等措施影響,相反的瑞士國內專利申請上升到1,666件,相較2018/19還有所提升。從3月開始,與Covid-19相關的發明申請量有所提升,包括有加強型口罩、呼吸器與相關診療設備。

另一個顯著的特色在申請加速專利審查數量的增長,申請比率從14%提升至18%。透過加速審查,可以確定法律上的權利、或者允許第三方授權。此選擇也可能關係到瑞士稅法修正案。新的立法架構允許瑞士各州(Canton)將核准專利產生的收益分別並以減免稅率計算,稱作「專利盒(Patent Box)」。

商標方面
在Covid-19疫情中,商標申請量表現仍十分突出。儘管在2020年3月申請量出現短暫下滑,在統計年度內整體商標申請量卻來到歷史新高17,310件。另外,有16,604件國際申請案向瑞士主張商標權利生效。

2019/20年度,瑞士國內申請案有58%的商標是透過內容、形式分別審查的方式為之;相對地,有40%的申請案是經過一般審查程序。前述程序中有1/5商標可以被直接核准註冊,而經過一般審查程序者則一般經四至五個月審查核准。IGE IPI有效縮短申請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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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智慧局發布2020年業務與服務重點摘要

歐盟Covid-19疫情影響全球社會。然而,從2020年逐漸有回穩的趨勢,尤其六月開始歐盟智慧財產局(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EUIPO)觀察到中國需求的上升,已經消除Covid-19對歐盟境內智慧財產領域的影響[1]

EUIPO於2月2日發布業務量與服務統計摘要[2]。2020年,EUIPO共紀錄了新申請歐盟商標(European Union Trademark, EUTM)案176,987件,相對於2019呈現出10.24%的實際成長。依商品服務類別,申請量也達到歷史新高,來到438,500件。

其中,2020年三至五月申請量仍低於2019年,然而到了六月以後申請量上升並與2019年拉開差距。國際申請案,以E-filing線上申請為主,使用率維持近年趨勢,持續提升。對於2014年啟用的快軌(Fast-track)審查機制,使用率也上升至48.05%。

EUTM係根據尼斯分類號(Nice Classification)進行統計。整體成長主要由EUTM申請驅動,在2020年第二季出現明顯成長,儘管國際申請較前一年度下滑4.6%。其中,EUTM在醫療、個人與公共衛生、娛樂與居家產品有出現上升。EUIPO分析最可能源自因Covid-19而改變的消費者與醫療單位需求改變。

此外,數據破紀錄顯示,註冊之共同體設計(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 RCD)申請數量來到115,815件,相較2019年2020年成長3.62%。其中,主要貢獻來自於國際案(International RCD, IRCD)年度成長幅度達9.23%。

服務品質方面,儘管疫情危機對EUIPO辦公作業造成明顯的衝擊,對於RCD申請人EUIPO維持高度時效性與高品質。EUIPO統計顯示,時效性指標自疫情衝擊後短期間內便有回復,最終在2020年Q3以及Q4獲得100%的傑出與執行表現。有趣的是,品質指標於2020全年度,均維持在平穩狀態。

2020年EUIPO的EUTM撤銷決定(Cancellation Decision)業務也回歸到應有的時效性程度。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累積多年商務佈局、國際貿易、智財保護、權利管理與監控服務,為您的全球事業提供專業、精準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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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智慧局公告有關遞件檔案技術規格之決議

歐盟智慧財產局(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EUIPO)Executive Director公告提交付件檔案(Annex)記憶體(Data Carrier)的技術要求決議(No EX-20-10),駁回先前決議(No EX-17-6)[1]。新的決議經2020年12月22日簽署,並將在2021年3月1日實施。

根據決議前言,EUIPO主要考量在如何維護使用者遞交的電子格式檔案(electronic format annexes),並確保整合記憶體規格進入EUIPO內部檔案系統。因此,EUIPO決議將接受小型可攜式儲存硬碟,例如:USB。同時,將再也不接受外部硬碟、記憶卡,例如:CD ROM、DVD,或其他光學、磁帶記憶體形式。

依此,EUIPO詳列允許之資料附件格式,以下摘要:

  1. JPEG、JPG格式之圖樣標識、影像或照片。
  2. MP3格式提供之聲音檔案。
  3. MP4格式提供的影像檔案。
  4. STL、OBJ、X3D格式提供之3D模型檔案。
  5. 其他附件,包含PDF、TIFF影像、JPEG和JPG格式。

 

檔案大小:儲存在記憶體中的以個別附件檔案大小不超過20MB。此限制以最終未經壓縮之檔案為準。

資料格式:提交檔案時,可以採取單一階層、多資料夾階層、或兩階資料夾結構遞件,但是EUIPO檔案系統會自動重新依檔案格式分組資料夾。

資料名稱:檔案會以提交者提供的檔案名稱紀錄在EUIPO中。每一記憶體中的附件均會依序命名或標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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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沙尼亞2020年智慧財產統計年報

1月19日,愛沙尼亞專利局(Patendiamt)公布了2020年智慧財產統計年報[1]。愛沙尼亞專利局管轄業務包含商標、專利、新型、設計等智慧財產申請、審查、註冊等服務。以下分別摘要報導[2]

 

  1. 專利申請與核准
    愛沙尼亞專利保護主要來自歐洲與國際之專利申請。2020年,透過歐洲專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 EPO),愛沙尼亞專利局共受理有效(Grant Patent)歐洲專利(European Patent, EP)1,977件,登記無效歐洲專利(Invalid Patent)1,087件。累積至202年底,在愛沙尼亞生效的EP共有10,850件。單獨2020年直接向愛沙尼亞遞件之申請,則為21件。
    整體而言,2020年申請量有所下降。若相較於2019年,愛沙尼亞受理有效之EP有1,977件、直接向愛沙尼亞遞件則有31件。而從技術分類觀察,兩年度分布比率大致類似,例如生活必需品分別於2020和2019年均佔總核准EP的34.6%。但有部分位移。其中,相較2019年化學與冶金案件佔30%,至2020年成長至35%。另外,電力領域核准數量下降。

     
  2. 商標申請與註冊
    愛沙尼亞商標以本國人申請案佔多數。2020年,專利局直接受理商標申請總案件量共1,403案,其中1,239件是愛沙尼亞國人提出。另外,透過國際商標註冊系統指定愛沙尼亞保護的案件,有943件。2020年,專利局核准領證之商標共1,410件,其中1,227由國人申請。向愛沙尼亞生效之國際註冊,則有1,58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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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2019年智慧財產邊境執法報告

每年,歐洲諮議會(European Commission)公布報告說明有關商標、著作權與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疑似侵權物於海關查扣之情形[1]。2019年,市售價值高達7.6億歐元的仿冒貨品在歐盟(European Union, EU)外部邊境(External Border)被查扣。整體而言,該年EU會員國共處理了超過90,000件查扣,包含4千1百萬單位的貨品[2]

其中,84.7%的貨品查扣由海關啟動,並自貨品所有人並權利人同意後,依據小量或標準查扣程序銷毀。有3.6%的查扣程序引發法院訴,由訟決定侵權爭議。並且,有2.8%查扣,貨品進入刑事程序。總計有75%的查扣物品被銷毀或進入法院程序。然而,有22%則因為權利人未回應而最終查扣被廢止。

這些貨物最主要的來源為中國(佔貨品數量32.93%)。不過,如果以產品領域區別,則尚有土耳其的食品、瓜地馬拉的酒類、聖塔露西亞的飲料、喬治亞的太陽眼鏡、香港的手錶、手機與飾品、記憶卡、孟加拉CDs光碟、保加利亞香菸、塞爾維亞菸草、新加坡藥品、摩爾多瓦包裝材料以及巴基斯坦火柴等。

總計,以快遞和郵寄運輸的總量共佔總案件數85%。最主要的查扣物品來自消費者以電子購物平台以郵遞方式訂購。舉例而言,鞋子、衣服與玩具。但是若以查扣貨品單位來看,海運仍至今是最主要的物流管道。根據EU統計,2019年相較往年,經由陸運遭查扣的案件數量有減少趨勢,而其他運送方式有所增加。

對於身體健康可能產生危害的產品,總共佔了查扣貨品總量的15.6%,與2018年相較有明顯減少。這類物品包含如:食品飲料、護膚、藥品、家用電器、玩具,等。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累積多年商務佈局、國際貿易、智財保護、權利管理與監控服務,為您的全球事業提供專業、精準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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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智慧局服務地址規則修正自1月1日實施

英國智慧局(UK IPO)自1月1日起實施有關智慧財產權服務地址(Address for Service)的新規[1]定。所謂服務地址,是指申請人用以與UK IPO聯繫的地址。此規定將要求申請人變更服務地址。

此修正不改變任何現行程序,不過從1月1日開始UK IPO規定申請人必須在英國、直布羅陀以及海峽群島內有服務地址。此地址可以為申請人本身的地址,或申請人也可以登記為代理人或代表人地址。根據新規定,UK IPO將要求對原本已經接受的歐洲經濟區(European Economic Area, EEA)地址進行變更。

這代表英國將再也不接受歐洲經濟區(EEA)內的地址。此規定將也影響到其他現有權利的部分程序。不過,若申請人已經有註冊商標、設計或核准專利,且符合以下情形的話,將不須變更地址:

  1. 權利已經註冊,且無有關的行動或程序,或
  2. 希望繳納維護費。

此外,若從1月開始起算3年,申請人擁有源自於歐盟註冊商標的商標權,也將不需要變更服務地址。然而該期間過後,若權利有產生任何程序,仍將需要變更服務地址。對於已經擁有註冊商標、設計或核准專利之人,仍需要變更地址的部分情形摘要如下:

  1. 自2021年開始若您向UK IPO提出新專利、商標或設計申請案,將必須提供位於英國、直布羅陀或海峽群島內的地址。
  2. 在2021年以前提出的申請案,若在2021年後產生有反對權利核准之程序,UK IPO將要求變更服務地址。
  3. UK IPO已開發大量變更代理人細節資訊的服務,為擁有50個或更多商標、設計之客戶,更新其代理人、代表人地址。

欲詳知新規定可能對您帶來的影響,歡迎直接與本所聯繫。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累積多年商務佈局、國際貿易、智財保護、權利管理與監控服務,為您的全球事業提供專業、精準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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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智慧局提供新的商標分類檢索服務

英國商標申請時,可能會使用到英國分類系統(UK Classification System)[1]來指定商標受保護的商品或服務類別。為了因應英國於20201231日正式脫歐,英國智慧局(UK IPO)也開發了商標分類檢索工具。

根據14UK IPO的公告,國際各國在商標分類上將商品與服務總共分為45類,即是所謂之尼斯分類(Nice Classification)。而對於歐盟會員國之智慧局,在歐洲共同體商標之架構下另有TMClass之分類系統。TMClass是由歐洲智慧局(European Union IP Office, EUIPO)建立之檢索工具。

從英國去年底1231日脫歐開始,英國也建立了屬於英國商標的分類資料庫。據UK IPO說明,隨著時間發展,英國的商標分類號有可能開始與歐盟之間產生分歧。而案件申請程序上,UK IPO則會依據英國的商標分類資料庫進行審查。該資料庫已經於202111日正式開通[2],連結如下:Search UK trade mark classes

此工具將幫助使用者尋找到註冊商標所需的商品與服務類別[3]。提出商標註冊申請時,應當使用分類系統來確認所使用的商品和/或服務類別。英國分類系統與EUIPO的TMClass均是依據尼斯分類號發展而成,其中第1-34類為商品、35-45類則關於服務。

選擇正確的商標分類號,將影響商標的保護範圍,由於商標權利只會保護指定的商品和服務。又因在申請案提交後,就不能再增加額外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因此,應在提交商標申請時,便做好確認商標類別檢索。UK IPO強調,選擇錯誤的商標類別可能使得註冊商標無法如預期使用。

舉例而言,同樣為酒精(Alcohol)之商標申請,類別1系指化學領域中的酒精使用,而類別33則用於啤酒以外之酒精飲料。或者,您也可以說明需求,並選擇專業的商標代理事務所為您規劃完整有效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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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冰島商標註冊數量成長超過 50%

據冰島智慧局統計2020年前三季(1月至9月)之案件數據[1],與過往(2019年)資料相較,結果顯示冰島智慧局商標案件註冊數量成長超過5成。2020年,冰島也正式將專利局(Icelandic Patent Office)更名為冰島智慧局(Icelandic IP office, ISIPO)

以下為2020年冰島智慧局統計數據摘要:

商標註冊數量:2020年前三季,商標註冊數量為3,142件,相較2019年同期2,004件,增加56%

國際申請註冊:在所有商標註冊中,成長幅度最高的是國際(馬德里系統)申請案,以20191,324件相比,2020年前三季已累積2,404件,成長達81%

冰島居民註冊:相較之下,冰島居民或公司行號的商標註冊則有微幅下滑,從2019314件下降至2020310件。

 

從整體申請量來看,ISIPO2020年前三季的案件量是下滑的。總商標申請量為3,013件,2019年同期則為3,133;其中,下滑以國際(馬德里)申請案為主,自2019年前三季2,210件,減少至20202,073件。反而,冰島居民自身之申請量從2019495件,成長至202052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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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公告2021年官方規費調整報導 

土耳其專利商標局(Turkish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Turkpatent)公告新的規費調漲,從2021年1月1日起生效[1]。相關資訊公告於2020年12月30日之官方公報31350號,調整內容包含專利、商標、設計等業務費用。據報導,費用調漲幅度約13%[2]

 

商標方面
商標案件申請費從250里拉漲至280里拉,漲幅12%,並且每增加一類別便增加相同的金額與漲幅。主張優先權將從270里拉調漲至310里拉,調漲15%。註冊費以及維護費則分別約調漲12%,註冊費從670漲至750里拉、維護費從840漲至940里拉。

 

發明與新型方面
整體而言,相關費用有所調整。其中,發明專利或時用新型申請案件申請費調漲10%,從50里拉調漲至55里拉(約新台幣17.1元)。主張優先權部分,費用從100里拉調漲至115里拉(約新台幣55.5元),調漲15%。相似地,專利審查費用則700里拉調漲至805里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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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亞智慧局完成歷史檔案的擷取與儲存

透過歐洲合作,保加利亞專利局(Bulgarian Patent Office, BPO)藉由「擷取與儲存歷史檔案計畫」,完成商標案件資料的電子化作業,數位化超過330萬頁、77,000卷商標文檔。此計畫是在歐洲合作計畫架構下執行,目標在數位化各國與區域智慧局的紙本檔案[1]

數位化歐盟內智慧局文件作業,可以簡化並便利取得與商標和設計檔案相關之資料。BPO從2019年開始此計畫,支援歐盟智慧局(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EUIPO)以及BPO的多個單位。儘管受到Covid-19影響,該計畫已經在2020六月如期完成。

執行此計畫對智慧財產業界最主要的貢獻之一,在於BPO所開發的中介資料取得與檢索工具(MEST Metadata Extraction Support Tool)。該工具將允許光學辨識掃描處理,能夠以掃描檔案的方式擷取出檔案中的資料,以助擷取程序決策。

目前12個參與計畫的智慧局中,7局已經完成此專案,其餘仍在進行。目前歐盟所完成數位化檔案總量達到850,000卷。電子化後,BPO將邁入新的一個階段,最終目標在達到無紙化作業環境並助使用者在數位環境中與歐盟各國家以及區域智慧局互動。

根據最初歐盟調和局(Office for Harmonization in the Internal Market, OHIM)規劃,原定2020年將達到1,000,000卷檔案。OHIM規劃中,此計畫分為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各局將評估受影響之文檔和工作完成可行性;第二階段,計畫各局時程;最終,檔案可在各智慧局前、後局系統和TMView、DesignView取得。

已經完成擷取與儲存的智慧局,包括:馬爾他、立陶宛、賽普勒斯、西班牙、希臘,等。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累積多年國際貿易、商務布局、智慧財產取得、權利維護經驗,為您的全球事業提供專業、精準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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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正式脫歐最後一天! 商標申請新制新年起上路

根據歐洲商標規則第1(2)條、歐洲聯盟條約第50(3)條及英國脫歐協議第126127條,原則上,在英國脫歐生效後歐洲商標將不再於英國受保護(包含:直布羅陀、曼島等英國屬地)。

在英國,於過渡期(Transition period)過後的歐盟共同體商標(EU Trademark, EUTM),將以「相應商標(Comparable Trademark)」的方式受到保護。請注意,此保護僅給予過渡期以前核准之EUTM過渡期將於2020年底正式結束!自20201月至1231日止,經歷過渡期間共11個月[1]

EUTM的商標申請人,在申請日早於過渡期間的前提下,有權保留原EUTM的優先權日,申請英國「相應商標(Comparable Trademark)」;不過,為此商標權人必須在過渡期結束後9個月內(最晚至2021931日),依據英國脫歐協議第59條,向英國智慧局(UK IPO)提出申請[2]

有關以上EUTM的英國部分(UK Part)保護,應參照英國脫歐協議第54條規定[3]。歐盟法本身並未提供轉換保護的法律基礎。值得注意的是,若EUTM在過渡期最後一天前,由於進行中的相關程序而被無效或撤銷,原則上相應的英國商標也會同遭無效或撤銷。

若要將歐盟商標申請案直接轉換(Convert)為英國商標申請案。由於過渡期間後英國將不再是符合歐洲商標規則第139(1)條的歐盟會員國,因此EUTM 僅允許在過渡期間結束前提出轉換申請的申請案,轉換為英國商標申請案(UK Trademark Application)

申請上,對於個別向英國智慧局(UK IPO)申請的註冊商標或商標申請案,則原則上不受影響;而對於英國居民與公司而言,也得繼續向申請EUTM若有任何問題,請隨時與本所聯繫。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為您在英國脫歐的變動時刻,保護好您的重要權利。累積多年國際貿易、商務佈局、智財取得及權利維護經驗,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為您提供專業、精準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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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克蘭發布修正後官方英文版商標法

今年8月,烏克蘭商標法修正正式施行。該法目的在諧調烏克蘭歐盟聯合協議下,對當地法規同步化之要求,確保在智慧財產方面法律與法規用語之一致性[1]。隨後,烏克蘭併發部官方之英文版修正後法規條文,全名為「烏克蘭強化商標與工業設計權利與打擊專利濫用之特定立法修正案」。

商標部分,針對非傳統暨團體標章、異議程序、核駁之基礎、註冊及使用同意、重新註冊商標、未使用優惠期、合理使用等規定,均有所修正。另外,也新增電子化作業方式,符合無紙化之申請趨勢[2]

 

新增非傳統暨團體標章標的

在符合商標法規定條件下,新法允許非傳統商標註冊。特別是,新法在可註冊之標識清單中加上聲音;除此之外,規定中已經包含顏色、產品外型、以及包裝設計等標識。修正案另加入團體標章,可由使用該標識的組織所有。

 

異議程序與歐盟規定更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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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智慧財產保護:拉脫維亞商標審查快軌

1210日,拉托維亞專利局,在歐洲智慧財產局的歐洲合作計畫支援下,啟動商標審查的快軌機制。該機制同時架構在前端(front)與後端(back office)系統,透過智慧局網頁,使用者即可使用並獲益於快軌審查[1]

快軌機制無須額外申請費用。快軌機制功能設計在加速商標申請以及提升審查效率。前端系統並有建構快軌智慧指南,協助使用者在提出新商標申請時能合乎快軌條件。並且,在後端系統的自動化核取機制意味著商標審查將明顯減少審查時間。

根據拉脫維亞專利局,商標註冊決定將有機會縮短至最短15個工作天[2]。新的服務不僅更快速,還將更為便利。透過新程序,可以減少與專利局的通訊往來,也減少人為審查判斷商品和服務類別可能發生誤差的情形。

不過,提出快軌審查需要符合數項要件。其中,商品與服務限制只能從尼斯分類單中選擇、申請費用必須在申請時繳交,包含新增的類別。新的快軌服務,可以依據尼斯分類號快速客戶知道審查的狀態與通過情形。

拉脫維亞專利局長Sandris Laganovskis表示,快軌商標申請程序無需申請費用對新創而言是重要的支持。「專利局其中一項策略目標,在發展e-服務,允許客戶快速、安全、簡單地保護工業產權。」

該計畫同時也是歐洲智慧財產局之合作計畫ECP1 Front Office的其中一環。計畫目標在透過協助各國整合智慧局作業方式,提升歐洲各國智慧局作業效率與一致性。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累積多年國際貿易、商務法律、智財取得與權利維護經驗,為您的全球佈局提供專業、精準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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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通過智慧財產執行方案

歐盟執委會(EU Comission)1125日發布新聞稿,公布新的智慧財產執行方案,以協助公司行號,特別中小企業,以使其多數發明與創作可以助益社會與經濟。其中,包括智慧財產保護、中小企業鼓勵、智慧財產分享與產業利用、打擊仿冒品並促進權利執行、以及促進國際活動等面向[1]

報告中的無形資產涵蓋:商標品牌、設計、專利與資料保護,等。智慧財產密集產業占歐盟GDP45%,以及歐盟出口額的93%。並且,智慧財產於歐洲產業生態間發揮加值效果。至於,智慧財產保護也在全球競合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執行計畫在歐洲智慧財產的基礎上,確保經濟恢復與關鍵領域的穩健發展。

歐盟內部市場的執行委員Thierry Breton表示:「歐洲是世界上部分領導創新的基地,然而公司行號仍無法完整保護其創新並資產化其智慧財產。今日,執委會提議大幅更動戶財產系統,以強化歐洲發展下一世代科技的能力」該執行方案包含五大面向,摘要如下:

  1. 改善智慧財產保護
  • 提議為了數位時代升級多項智慧財產工具,包括改進專利藥品與植物產品之補充保護證書,以及現代化歐盟設計保護。
  • 強化農業地理標示且考慮歐盟層級非農產品之地理標示保護系統可行性。
  • 執委會啟動產業對話,關注新科技對智慧財產系統之影響。
  • 執行計畫也促使會員國推進統一專利系統之實現。
  1. 鼓勵中小企業利用智慧財產制度
  • 9%中小企業申請智慧財產保護。歐盟計畫提供資訊與建議,讓中小企業透過財務協助方案( 2千萬歐元),更有效管理智慧資產。讓智慧資產轉換為財務槓桿更為容易。
  1. 促進智慧財產分享
  • GDP6.8%,歐盟將建立反制仿冒品工具箱,以推動並促進權利執行。
  1. 打擊仿冒品並促進權利執行
  • GDP6.8%,歐盟將建立反制仿冒品工具箱,以推動並促進權利執行。
  1. 促進國際活動
  • 執委會目標在強化歐盟的國際標準設立者地位。同時,也會提出歐盟對不公平貿易操作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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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比盧智慧局決議加強電子化送件

繼11月起BOIP不再接受傳真方式通訊,自2021年1月開始,若要透過荷比盧智慧局(Benelux IPO, BOIP)註冊商標或設計,將只能透過線上平台申請。近年來,已有99%的申請是透過電子方式提交[1]。現在,隨著紙本申請表單廢止使用,BOIP將進一步推動數位化服務。

透過電子化方式作業,將有助BOIP減少會轉嫁於客戶的相關成本。BOIP期望提供更有效率的申請服務。BOIP認為,現階段已經沒有繼續同時維護兩種不同申請管道的需求,且沒有負擔人工鍵入資料錯誤風險的必要。另外一項好處,在於此要求將使得向BOIP提出申請的資料,與國際商標申請資料規格同步。

此決議於12月1日由BOIP公告,根據BCIP執行規則Rule3.4,BOIP將不再接受紙本商標或設計申請文件。明年1月開始,申請人將只可以根據Rule3.4(1)以電子方式提出申請。BOIP將不會再提供依據Rule3.11IR規定設計的紙本表單[2]

若要以電子方式與BOIP聯繫,可以透過BOIP信箱(BOIP Message Box)傳遞通知與回覆。透過BOIP信箱發送訊息的方式如下[3]

  • 如果在畫面最右方欄位出現回覆期限,則應準備並進行通訊回覆(Reply to the Correspondence)。
  • 點擊並開啟預備答覆的訊息。
  • 將答覆以PDF檔案格式附件。
  • 點擊回覆(Reply)按鈕以寄送答覆。
  • 您的答覆將會被列在以寄送訊息(Message Sent)欄位,處理您的申請的人員將已可開始工作。

相似地,官方費用也將透過電子方式繳交。BOIP申請註冊之商標,權利效力及於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三國,不過經過BOIP註冊的商標權利仍視為各國商標權進行保護[4]。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累積多年國際貿易、商業布局、智財取得、權利維護經驗,為您的全球營運提供專業、精準的建議。

 

[1] Registering a trademark or design? From 2021 online only https://www.boip.int/en/entrepreneurs/news/registering-a-trademark-or-design-from-2021-online-only (Latest viewed: 20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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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島商標法暨相關規定修正報導

冰島之商標法(No..45/1997)於 月修正,新的商標法(No.71/2020)已經在9月1日正式實行。該修法目的在符合歐盟商標指令(Directive (EU) No.2016/2436)之要求。商標、公司標識以及保證與品質標章規則(Regulation No.850/2020)也經修正,並於同日實行[1]

新的商標法修正項目,包括:

  • 去除圖文表示要求,以便於新商標註冊,並允許非傳統標識申請。
  • 確立自申請提出起算10年之商標保護期限。
  • 增加因未使用(non-use)的商標撤銷基礎以及異議程序中未使用之抗辯。
  • 明確拒絕商標註冊的絕對與相對事由,以及拒絕惡意申請商標的基礎。
  • 引入商標註冊前的第三方意見制度

與商標法同時實行的修正本規則,除第4條與第7條第4項於2021年4月1日實行,修正項目如下:

  • 表列商標註冊相關詞彙定義,舉例而言:註冊日、使用之義務、確認註冊之註冊證書。
  • 描述不同種類商標申請時的實務與呈現之要求,與冰島專利局提供之申請表單與檔案規格要求一致。
  • 廢除在註冊程序中應附商標代理人授權書(Power of Attorney, POA)之要求。
  • 設定明確的申請與註冊程序時間程序。
  • 修正無效、撤銷、以及異議程序的規則。
  • 授權冰島專利局合併同一位所有人所提之多個商標無效請求。此程序可以經由兩方的協議暫停。專利局也可以經由考量上訴委員會與法律的決定,廢止商標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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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IPO Lex News https://mailchi.mp/wipo/wipo-lex-news-pomj003xyv (Latest viewed: 20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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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爾維亞智慧財產局採用共同審查實務CP5:拒絕商標的相對事由

塞爾維亞共和國智慧財產局(IP Office of the Republic of Serbia, IPORS)近期更新由歐盟智慧財產網絡建立的共同審查實務相對事由(Common Practice of Relative Grounds (CP5)-Likelihood of Confusion (Impact of non-distinctive / weal components))[1]

去年,IPORS實施共同審查實務圖形商標之識別性篇(CP3-Distinctiveness—Figurative Marks containing descriptive/non-distinctive words)。所謂共同審查實務(Common Practice, CP)是由IPORS和歐盟智慧財產局(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EUIPO)合作在國際框架下建立的成果。

EUIPO近年透過歐盟智慧財產網路,積極推動各國智慧財產制度和諧化(Harmonization),以促進歐盟各國智慧財產法規的一致性,增加貿易流通的機會。這次的共同審查實務,包含四大目標:

  1. 定義用以評估識別性的商標:當評估混淆的可能性時(Likelihood of Confusion, LOC),先前商標(earlier marks)應該整體檢視,應同時檢視先前商標與後來的標識(Later marks)並優先評估相似的部分。
  2. 訂定評估識別性的準則:根據歐盟判決C-342/97號,要決定標識的識別性特徵,各國法院必須依照標識整體能否辨別商品或服務來源。
  3. 訂定LOC對低識別性共同部分(Common Components)之影響:對於低識別性的標識,評估LOC將把整體注意力放在有差異的部分。
  4. 訂定LOC對於不具識別性共同部分之影響:對此,LOC的評估將整體注意力放在有差異的部分。

以上僅摘譯CP5主要的原則。不過,實際LOC的判斷仍在個案評估基礎上,CP的用意在作為判斷之原則,確保歐盟各國商標局能作出相近、且可以預期的審查結論。今年1月,塞爾維亞通過商標法修正案,推進與歐盟商標法規的和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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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erbian IP Office implements CP5: Relative Grounds of Refusal – Likelihood of confusion (impact of non-distinctive/weak components) https://www.zmp.eu/new-serbian-trade-mark-law/ (Latest viewed: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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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智慧局提供商標申請前(Pre-apply)服務

藉應用AI技術,新服務將助個人與企業提升商標註冊成功率。10月底,英國智慧局(United Kingdom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UKIPO)發布新的商標申請前(Pre-apply)服務。該服務,是協助個人與企業改善商標申請成功率的線上工具[1]

特別針對從未申請過,或對商標僅有初步了解的客戶,可以透過該工具獲得以下幫助:

  • 確認是否有任何人已經擁有與準備註冊的標識相似的商標
  • 辨別是否預期要註冊的商標並不合適,例如包含冒犯性用詞或受保護的符號(如:地理標識)。
  • 為預備申請的標識找到正確的商品與服務類別
  • 確認將衍伸的預估申請成本

儘管如此,此工具仍不具備提供儲存資料進度、給予法律意見、或完成任何正式商標申請程序之功能。此工具,目的僅在給予準備申請商標的客戶,對提出申請相應的程序有所指引,然而仍不能取代正式的專業服務。

AI應用對行政與法規均帶來影響,未來此工具還會依據客戶的回應並AI技術的提升持續改善。使用者可以藉由UKIPO的商標申請線上填單頁面,連結到申請前(Pre-application)按鈕。目前,此工具才在公開測試階段(Public Beta),仍在早期開發並會經過調教。

今年9月,UKIPO發布了更大規模的研究發展計劃,預計從環境發展面長期建構AI於智慧財產制度之應用。AI與商標的交集,將以英國1994商標法(Trade Marks Act 1994)與2008商標法施行細則(Trade Marks Rules 2008)為基礎,此外,AI對於商標權可能的侵害行為也將是討論的重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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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PO launches trade mark pre-apply service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ipo-launches-trade-mark-pre-apply-service (Latest viewed: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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