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章法之適用與排除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眾律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暨法務 簡敏丞

 

一、電子簽章法之適用

 我國的電子簽章法自200241開始施行,該法第一條第一項明白的說明了立法理由為 : 『為推動電子交易之普及運用,確保電子交易之安全,促進電子化政府及電子商務之發展,特制定本法。』其立法目的不外乎保護網路上的電子交易,且有異於平常的口說無憑之白紙黑字交易模式。

 現今科技發達,只須在電腦前選擇自己喜歡的網路商品,並選擇付款方式,交易即完成。有別於傳統的書面契約,在電子交易後假若產生糾紛,舉證難度頗高,因為根本不知道交易對象是誰,且網路之匿名或是資料經由竄改而不易留下證據。

 電子簽章法除了希望建立健全的憑證制度,使大眾能夠於網路交易時安心,除了網路之交易行為外,並就電子文件之效力亦提出相關之規範(其法律效果等同於書面)。舉例如PKI系統(公鑰基礎建設機制)投保,由該系統可確認保戶之身分,即可省去親筆簽名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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