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時與兼職人員亦應享有勞保

法務助理黃慧儀

20120824

 

壹、前言

依新聞報導七名在職及離職的奉茶工讀生,昨在青年勞動九五聯盟陪同下前往台北轉運站內的奉茶分店前抗議。已離職的陳姓學生說,在該店工作近三年,公司都未幫工讀生投勞健保,私下向資方反映,老闆娘卻說:「工讀生用不到勞保!」

 

雇主往往於事後受罰方承認因對法律不了解而未注意等等須知人民並不因為不知法律即可委為不守法之理由故雇主應於開業聘人時妥善了解應遵行辦理之事項個人若能多加認識法律方知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貳、勞工保險條例規定雇主有為員工投保之義務

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因此雇主應在員工到職當日填寫勞保、勞退、健保三合一加保申報表送勞保局,勞保局會從投保單位申報他們參加勞保生效日起,同時納入適用就業保險,並開始計收勞工退休金。

 

、罪則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項,未於勞工到職日起投保勞保將被處以罰四倍罰鍰。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肆、試用期間亦應享有勞保

依內政部(74)台內勞字第296654號函:「各事業單位試用期間之勞工,其應給假日及假日工資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其他勞動條件亦應依有關勞工法令辦理。」亦可推知即使在試用期的勞工,亦享有與一般勞工一樣的勞動條件。

 

勞委會公告表示,勞保是在職保險,沒有「試用期不用加保」的規定;無論雙方是否約定試用,上班第1天就是僱用的員工,當天就要辦理加保手續,保險效力從申報當天的零時起算。

 

 

計時兼職之勞工亦享有勞保

工時人員一樣享有勞保的保障依前述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之規定自明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919日勞保2字第24691號函並詳細說明

(1) 凡受僱於僱用員工5人以上事業單位之部分工時人員,如經雇主輪派定時到工者,應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5 (現行施行細則已刪除) 之規定由雇主辦理加保。

(2) 受僱於僱用員工未滿5人之事業單位之部分工時人員得自願加保,惟該單位如已為所屬員工申報加保者,其僱用之部分工時人員,亦應辦理加保。

(3) 部分工時人員之投保薪資,應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辦理。

(4) 配合勞基法部分工時制度之建立及發展趨勢,有關部分工時人員有無另訂投保薪資之必要當通盤研究。

 

 

參考資料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919日勞保2字第24691號函

內政部(74)台內勞 字第 296654 號函

蘋果日報-工讀生沒勞保 「奉茶」挨轟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521/34243250/

(last visited on 2012/08/24)

行政院勞工委會員勞工保險區全球資訊網-101.06.25 暑假工讀生權益,勞保就保勞退一樣不能少 http://www.bli.gov.tw/sub.aspx?a=k6LEBnzO958%3D(last visited on 201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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