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申請文件:

1. 發明名稱、優先權主張資訊、發明人與申請人名稱、地址

2. 韓文說明書(不可後補翻譯)、圖式、摘要

3. 優先權文件與譯本

4. 委任狀

 

二、形式審查

提申文件遞交至專利局後,將被審核是否合乎規定,若未達到要求,官方也會發通知要求於期限內補呈文件。

 

三、公開

申請案於提申日或優先權日起18個月後公開,申請人亦可申請提早公開。

 

四、請求實審

自申請日起5年內,需提出請求實審,若未提出,該申請案視為撤回。

 

五、實體審查

審委將依照以下三點進行審查:

1. 是否符合專利法

2. 是否具備新穎性 產業應用性 進步性

審委若認為該申請不應予以專利,將發下核駁通知,答辯期限為發文日起兩個月內,可延期一個月,若審委仍認為答辯無法克服核駁之理由,即會發下最終核駁通知書,反之,若審委未發現不予專利之理由即會發下核准通知

 

六 辦理登記

收到核准通知後,申請人需於三個月內繳納領證費以及前三年的維持年費,辦理領證,若逾期未繳,可延期六個月並加倍繳納年費,換句話說,若在核准通知發下後九個月內未繳領證費,其案件將視為放棄

 

七 公告

領證手續完成後,專利局即會發下證書並予以公告,

公告後三個月內任何人可對該專利提出無效審判請求

 

八 復審

若申請人對最後駁回決定不服,可請求復審

 

九 訴訟

若申請人不服復審駁回決定,可向法院提出訴訟

 

流程圖:

韓國專利程序流程圖  

 

參考資料:

http://www.kipo.go.kr/kpo/user.tdf?a=user.english.html.HtmlApp&c=30101&catmenu=ek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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