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專利法於2011年5月進行了修訂,目的是要求申請人於說明書中揭露有關發明的先前技術,生效日為2011年7月1日。

 

根據修訂後的專利法第42條第3款,說明書中必須揭露該發明的背景技術,自2011年7月1日起或之後提申的案件若違反此規定,即會在審查階段被核駁。

 

同時,韓國專利局也發布了修訂版的審查指南,以反映修訂後的說明書標準,

希望藉由申請人提供背景技術的資訊,協助審查委員做前案之檢索以及判斷該發明之專利性,而且有利於第三方理解該發明的技術含義。

 

揭露之先前技術資訊必須是重要且具相關性的,若為公開之非專利文獻,申請人可提供該專利文件之資訊,如作者、標題、出版者、出版日期。若對於引用的先前技術文件提供了足夠的資訊(例如:韓國特許專利公開第10-0000-0000000號,2002年4月25日),那麼就不需要另外對該文件的內容提供詳細說明。

 

申請案會被核駁的情況:

 1.說明書未揭露任何背景技術

 2.說明書中所描述的背景技術與請求項無關

 3.所揭露的背景技術資訊不足,無法被專利審查員應用,進行前案搜索和審查

 

欲克服此類核駁理由,申請人可對說明書提出修正,加入先前技術的相關資訊,(例如背景技術的詳細說明),但須注意而此項修正不應增加新事項(new matter),因此申請人必須謹慎的修改說明書。

建議申請人在撰寫說明書時,應揭露與發明最密切相關的先前技術的資訊,並提供簡要說明。

 

若申請人未於說明書中揭露發明相關之背景技術,僅會產生核駁理由,並不構成授權後無效宣告的理由,而任何第三人也不得以此對專利局提出異議。

 

  

參考資料:

http://www.epo.org/searching/asian/asia-updates/updates/20111104f.html

http://www.youme.com/2005/en/nw2_25.asp

http://www.kimchang.com/mailzine.asp?mailzine_no=1025

http://www.albrightpatents.co.uk/articles/korean-patent-act-update/

韓國專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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