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律國際法律事所 專利工程師李致遠

2013-01-02

 前言

Canon因為回收業者將其具有專利權的墨水匣回收並販售,因而提出專利訴訟;雖然日本最高法院最後判定回收業者侵權,然則實質上,作為消耗品的專利產品是否應該允許回收,此問題應該不只牽涉專利權利,還牽涉環保、市場等層面,以下嘗試以各層面進行討論,並思考政策上的可能制定方向。

 

技術發展層面

專利制度藉提供發明人專利排他性以使發明公開,而使他人得以理解發明而促進技術發展。以此來看,給予具有專利權的墨水匣商品保護是必要的,然而若是允許回收墨水匣,可促進將不能重複使用的墨水匣改進成可以重複使用,以此來看允許回收未必全無好處。

 

市場層面

若回收開放,對於真品的銷售必然會有一定程度的衝擊,但是真品仍會有一定的市佔率,因為回收產品必須要以用過的真品作為回收產品的材料。以此來看,開放回收仍可能使專利權人從專利產品獲得合理的利潤。

 

環境保護層面

以環境保護角度自然傾向允許回收,一來墨水匣由塑膠製作,其由石油製造,而石油在未來將會越來越匱乏;二來塑膠不易分解,若不回收將會造成垃圾處理問題。

 

政策的可能制定方向討論

由以上討論可以看出,開放回收是有其必要,尤其墨水匣在墨水使用完後其結構大致未被破壞,在回收後仍可得到不錯品質的回收產品。然則以保護專利權人的角度,無條件的開放仍會傷害專利權人,之後可能會不利於相關產業的發展或使發明人刻意隱藏發明。以此來看,若是制定政策,鼓勵或要求墨水匣廠商(或任何產品適合回收的廠商)處理回收相關事務,要不自己回收專利產品,要不讓回收廠商來處理回收事務,但是得以要求支付合理的權利金,如此便能兼顧專利權人利益以及環保議題。

 

結語

專利制度是帶有強烈公眾事務性質的制度,除了保護發明人利益,以促進產業與技術發展之外,其他可能會對社會造成的影響,諸如環保議題,也應該納入相關政策的考量中。以墨水匣的案件來看,以支付權利金給專利廠商等有條件開放回收的方式,或許是個能兼顧專利權人利益與環保議題的處理方法。

               

 

參考資料

專利師季刊第十一期(2012 十月)    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發行

Wikipedia: Exhaustion doctrine

http://en.wikipedia.org/wiki/Exhaustion_doctr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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