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領與收養之差異

實習律師 陳宇瑩

一、前言

美國影星安潔莉娜·裘莉,除了以身為演員身分著名,同時還以收養三名不同地區的養子女受到注目,其先後收養五歲的柬埔寨男童、二歲的非洲女童,及最近的三歲越南男童並且裘莉與布萊得·彼特間在沒有婚姻關係下,也生育三名子女,使家庭成為聯合國,其中布萊得彼特與裘莉間與子女的關係適合作為說明認領與收養的差異。

二、認領與收養之要件

在法律條文用語中沒有「認養」、「領養」的名詞,在法律規定上,父母與子女監間的關係訂於民法親屬篇第三章「父母子女」當中,其中包含認領與收養的法律要件,以下說明兩者的差別。

(一)認領

1.認領係指,生父承認非婚生子女為自己之親生子女,也就是小孩出生時,父母間沒有婚姻關係存在,則小孩出生後則為「非婚生子女」,這也就是傳統俗稱之「私生子女」。

2.然而子女為母親所生為當然,因此依據民法第1065條規定第二項:「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需認領。」因此「認領」只會存在於生父與其親生子女之間。

3.又認領之法律行為,通說認為係單獨行為,因此不需要被認領者同意,即可以發生認領效果,並且認領不需具備一定的形式,只要生父有撫育的行為,及視為認領,此規定於民法第1065條第1項中。

4.認領之後,其效力溯及於出生時,小孩即不再是非婚生子女,父親與子女間的關係準用民法關於夫妻離婚後對於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與負擔規定。

(二)收養

1收養指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而法律上將其視同婚生子女,此時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與婚生子女相同。

2.過去養子母與養父母間之關係,不若婚生子女與父母的關係,然而在修法過後,養子母與父母間關係不再因為親生或非親生而有差別。

3.收養的相關法律規定於民法第1072條以下,由於收養關係比較特殊,因此有一定要件,夫妻收養子女時,一方必須長於養子女20歲,另一方至少長於16歲以上,除了被夫妻收養之外,不可以同時被兩人以上收養。

4. 且收養關係需要經過法院認可,而法院除了在遇到民法第1079條之2的情況時,例如被收養者意圖以收養免除法定義務、收養將會對本生父母不利、或有其他重大事由存在時,則法院不會為收養之認可。

三、小結

如果將小布與裘莉之情形放到我國法,可以得出以下之關係:

是以上述小布與裘莉在沒有婚姻關係下之親生子女,依據我國民法之規定,裘莉與小孩間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而小布與親生子女間,需要透過認領之法律行為才能認為小孩為小布之婚生子女,至於這個認領行為,形式不拘,因此小布有撫育小孩的事實,視為認領。

另外裘莉收養之國際孩童,裘莉之養子、養女依據我國民法規定與親生子女所享有之權利義務相同,而由於小布與裘莉尚未結婚,因此養子、養女依據我國法不可以同時成為兩人之養子女,因此小布非養子女之養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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