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客推薦文之法律責任

實習律師 陳宇瑩

 

一、前言

根據相關新聞報導,最近許多部落客的公正性頻頻受到質疑,而在更早之前也曾經因為部落客沒有說明其收費撰寫推薦文,受到許多粉絲的撻伐,身為專業的部落客到底有沒有義務說明其撰寫的文章哪一部分屬於收費廣告,或是推銷的產品是否受到法律的規範等問題,其實可以從相關法律規範了解部落客之義務。

二、部落客推薦文之相關規範

科技的進步,讓人們的交易型態也隨之改變,並且廣告的形式也變得越來越多元,過去比較常接觸到的廣告形式,比較偏向廣告商自行宣傳,接著也會看主打的消費群找明星代言,但除了上述的情形之外,現在還有很多的廣告隱身在部落格當中,像是介紹餐廳、美食、衣服、美裝等等,部落客透過自身試用經驗,再詳加介紹推薦,部落客的推薦商品或許為自身消費購買,另一部分可能是廠商提供產品並付費給部落客,請部落客在部落格上進行宣傳,而此種形式傾向於「薦證式」廣告類型。

(一)公平交易法

1.而薦證式廣告目前已經規範至公平交易法之下,依據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IV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廣告薦證者非屬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僅於受廣告主報酬十倍之範圍內,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V前項所稱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

2.因此部落客在網路上張貼文章,發表自身對於產品的使用經驗、意見等,如果在明知道所推薦的產品係有瑕疵或是會帶來危害的情形之下,仍然進行推薦時,則推薦產品的人需要與廣告主負連帶賠償責任,換言之,薦證者的賠償責任與廣告主相同。

3.但是如果不區分薦證者的身分來源,皆課以如同廣告主般的責任,不甚公平,是以在同條第四項後段規定,如果薦證者非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則其所需負擔之責任,則稍微限縮,僅於受廣告主報酬十倍之範圍內,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二)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

而部落格業者,所推銷之產品包羅萬象,其中女性部落客所推薦的產品,主要偏向服飾、配件、鞋子等商品,但也不乏兼推薦化妝品者,而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I化粧品不得於報紙、刊物、傳單、廣播、幻燈片、電影、電視及其他傳播工具登載或宣播猥褻、有傷風化或虛偽誇大之廣告。」因此部落客推薦產品時,不可以誇大其效用,否則可能觸法。另外如果強調有療效的功用時,可能會觸犯「藥事法」,因為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明定於藥事法第65條中。

三、小結

過去或許不少部落客是基於個人興趣、喜好,在部落格上分享產品使用經驗,然而隨著閱讀人數的增加,業者看見商機,逐漸發展出收費推薦的產品適用心得之新廣告型態,既然部落格的經營已經轉變成廣告的平台,如同廣告商般,是以更是應受到一定程度的監督,因此部落客在推薦產品時,切勿因一時大意而誤觸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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