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是什麼?                                                學習律師 蘇思鴻

甲男18歲且未結婚,其父因犯罪現在監獄服刑中,其母因之前遭詐騙導致精神恍惚,時常以穢語辱罵甲,甚至拳腳相向,嗣被法院宣告停止親權,問此時甲之法定代理人為何?是否要酌定監護人?

 

分析

首先須釐清的是,何謂法定代理人?何謂監護人?民法上之未成年人,通常需有法定代理人(以下簡稱法代),輔助其為法律行為。依民法第12條規定,滿20歲為成年。準此,未滿20歲者皆需有法定代理人,而法代通常為未成年人之父母。若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親均不能行使對未成年人的權利或義務時,則需置監護人。此時監護人則為未成年人的法代。一般而言未成年人有父母,通常無須置監護人,但在例外情形,未成年人雖有父母,但仍需置監護人,亦即未成年人之父母親在法律上或事實上不能行使對未成年人之權利義務(親權)時,需置監護人,所謂法律不能係指父母被法院宣告停止親權,法條依據為民法第1090條:「父母之一方濫用其對於子女之親權時,法院得依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宣告停止其權利之全部或一部。」而事實上不能為父母死亡或生死不明、父母親坐牢等。

 

結論

本題依上述所載,甲之父有事實上不能行使親權的情形,甲之母有法律上不能行使親權的情形,甲雖有父母但均不能對其行使親權,此時有置監護人之必要。依我國民法規定,監護人有下列三種:()委託監護人()遺囑指定監護人()法定監護人。本題屬應否置法定監護人之情形,此為民法第1094條所規範。依該條規定,其位序為與甲同居之祖父母,其次為與甲同居之兄姊,最後為不與甲同居之祖父母。而此之祖父母包含內外祖父母。未能依上列順序定法定監護人時,只能依民法第1094條第3項規定來選定監護人。最後要提醒的是,未滿20歲之大學生,在填寫許多資料時,往往在表格中有法代和監護人之欄位,如果你有父母且父母親均無法律或事實上不能行使親權的情形時,只須填具法代即可,切勿再填具監護人,以免貽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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