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編輯室編譯-- 

依據2010年8月1日加薩(Gaza)2010 No.16號部長裁示所登記商標註冊之第32類商品,包括啤酒啤酒、窖藏啤酒或是更新先前已獲准之商標,皆不得再提出商標申請或更新。此消息已再一次被證實真正屬實。

另外,伊朗商標局通知,公司證明、商業登記證明、商標註冊商業執照之合法生效期間將因為需要公證或是公司註冊登記處出具證明而導致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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