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了中國跟台灣的申請的要件規定後,接下來筆者要介紹的是「美國專利申請要件」。美國專利的演進歷史較各國早,除了程序上較為複雜以外,其案件類型也是最為複雜的申請國之一,因此特別獨立一篇以茲介紹。

 

相對於中國、台灣案件的申請類型僅有發明、新型跟設計。美國的案件類型則可粗分為下列四種:

  1. 正式案(Nonprovisional application)
  2. 臨時案(Provisional application)
  3. 接續案(Continued prosecution application)*[1]
  4. 設計案(design patent)

 

接著,以下將以表格的形式整理各種類型取得申請日須備齊的要件(相關規定:37 CFR 1.53)。

 

 

申請要件

特殊要求

正式案

說明書(specification

 

臨時案

說明書(specification

 

接續案

說明書(specification

申請接續案的時候需要附上聲明書(separate paper),內容要指名欲主張的前案(the prior application)、且接續案的請求項標的須與前案相同、至少有一個相同申請人。若以上的要求沒有符合,將無法取得申請日。

設計案

  1. 至少一請求項(claim
  2. 圖式(drawings

 

 

從上方表格可見,相較於中國與台灣兩國的規定,美國除了設計案以外,其餘類型皆僅需要提出說明書即可取得申請日,請求項(Claims)、摘要跟圖式皆非要件之一此外,與中國與台灣兩國相似的是,若沒有配齊文件,將會以補正日為申請日。

 

簡言之,美國雖然申請案件類型較多,但對取得申請日的要求相對比較寬鬆。介紹完美國的申請要件後,下篇預計將會開始介紹歐洲以及日本的申請要件,敬請期待。

 

 

 

撰稿人:專利工程師陳怡珊

 

*[1]此類型中涵蓋接續案(continuation application)、分割案(divisional applications)以及部份接續案。

 

參考資料:

MPEP

http://www.uspto.gov/web/offices/pac/mpep/s506.html

 

相關文章:

各國專利說明書摘要淺談-關於摘要的形式規定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post/62913347-%E5%90%84%E5%9C%8B%E5%B0%88%E5%88%A9%E8%AA%AA%E6%98%8E%E6%9B%B8%E6%91%98%E8%A6%81%E6%B7%BA%E8%AB%87-%E9%97%9C%E6%96%BC%E6%91%98%E8%A6%81%E7%9A%84%E5%BD%A2%E5%BC%8F%E8%A6%8F

 

各國專利說明書摘要淺談-摘要是否為申請日之要件(台灣、中國)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post/62928314-%E5%90%84%E5%9C%8B%E5%B0%88%E5%88%A9%E8%AA%AA%E6%98%8E%E6%9B%B8%E6%91%98%E8%A6%81%E6%B7%BA%E8%AB%87-%E6%91%98%E8%A6%81%E6%98%AF%E5%90%A6%E7%82%BA%E7%94%B3%E8%AB%8B%E6%97%A5

 

 

 

arrow
arrow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