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一篇介紹完香港專利的申請,為了提供讀者更多申請的選擇,筆者特別將澳門的實用專利一併提出並介紹。

 

澳門的專利可分為「發明專利」、「實用專利」以及「設計及新型」,發明案內容可為針對產品的功能、技術、製造及使用方便性等方面之改進,實用專利是指對物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實用性技術方案,故與台灣的新型專利較為類似 [1]。而設計及新型,又稱外觀設計,則是對產品的外觀進行保護。

 

簡言之,澳門整體的專利種類的設計上與我國以及中國較為類似。

 

而澳門實用專利的審查方式,則是先進行形式審查後就先行公告,接著提出實體審查(出具審查報告後)再授權的方式進行。此種作法與我國及中國都不同,需要出具報告這點倒是與香港的短期專利相似。

 

澳門實用專利與香港短期專利的異同點:

  1. 相同處:皆須出具一審查報告書(香港稱為查檢報告或稱檢索報告)。
  2. 相異處:
    2-1)提出審查報告書的時間點不同。香港短期專利須於申請階段提出,澳門實用新型則於申請日起4年內提出實質審查時提出。
  3. 2-2)澳門的審查報告書指定由中國知識產權局撰寫。

 

以下簡單羅列香港、澳門、台灣以及中國新型的比較以供參考。

 

 

保護年限

審查方式

備註

台灣

10

形式審查

符合形式要件即可領證

中國

10

初步審查

初步審查中將會針對新穎性、實用性及最先申請進行審查,但不會對進步性進行審查。

香港

8

形式審查

須出示查檢報告,查檢報告會對新穎性跟進步性做出分析。

澳門

10[2]

須於4年內提出實體審查

提出實體審查實需,出具由中國知識產權局出具審查報告書。

 

[1]

本處僅是方便讀者理解,將實用專利比擬為台灣的新型,但其實兩者僅在申請的類型上相似,其申請的程序仍有一些不同處。

 

[2]

參考資料

http://www.economia.gov.mo/public/data/apg/level2/attach/33f84147466e6248ce57a22de3ef350e/tc/DSE4003A.pdf

http://www.economia.gov.mo/zh_TW/web/public/pg_ip_faq?_refresh=tru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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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www.economia.gov.mo/zh_TW/web/public/pg_ip_af?_refresh=true

 

參考資料:

香港特別行政區官政府知識產權屬

http://www.ipd.gov.hk/chi/applicants/patents.htm

 

澳門經濟局知識產權廳

http://www.ip-prd.net/contact_t_macao.htm

 

相關文章:

 

香港短期專利簡介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post/63034186-%E9%A6%99%E6%B8%AF%E7%9F%AD%E6%9C%9F%E5%B0%88%E5%88%A9%E7%B0%A1%E4%BB%8B%E3%80%80%EF%BC%8F%E5%B0%88%E5%88%A9%E5%B7%A5%E7%A8%8B%E5%B8%AB%E3%80%80%E9%99%B3%E6%80%A1%E7%8F%8A  

 

台灣新型與中國實用新型之比較http://zoomlaw.pixnet.net/blog/post/62939354-%E5%8F%B0%E7%81%A3%E6%96%B0%E5%9E%8B%E8%88%87%E4%B8%AD%E5%9C%8B%E5%AF%A6%E7%94%A8%E6%96%B0%E5%9E%8B%E4%B9%8B%E6%AF%94%E8%BC%83%28%E4%B8%80%29%E3%80%80%EF%BC%8F%E5%B0%88%E5%88%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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