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言

  專利申請日係為確定申請案是否具備新穎性、進步性以及判斷申請先後等專利要件之審查基準日,對於專利申請人之權益而言影響甚鉅,為程序審查中核心事項。


  二、專利法對於申請案以中文本取得專利申請日之規定

  發明專利申請案以申請書、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必要之圖式齊備之日為申請日;新型專利申請案以申請書、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齊備之日為申請日;設計專利申請案以申請書、說明書及圖式齊備之日為申請日。申請案取得申請日之要件齊備者,以齊備之日為申請日;取得申請日之要件未齊備者,以補正齊備之日為申請日。


  三、專利法對於申請案以外文本取得專利申請日之規定

  (1). 發明專利申請案提出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必要之圖式未於申請時提出中文本,而以外文本提出,且於專利專責機關指定期間內補正中文本者,以外文本提出之日為申請日。未於前項指定期間內補正中文本者,發明專利申請案不予受理。但在處分前補正者,以補正之日為申請日,外文本視為未提出。

  (2). 新型專利申請案提出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未於申請時提出中文本,而以外文本提出,且於專利專責機關指定期間內補正中文本者,以外文本提出之日為申請日。未於前項指定期間內補正中文本者,新型專利申請案不予受理。但在處分前補正者,以補正之日為申請日,外文本視為未提出。

  (3). 設計專利申請案提出申請時,說明書及圖式未於申請時提出中文本,而以外文本提出,且於專利專責機關指定期間內補正中文本者,以外文本提出之日為申請日。未於前項指定期間內補正中文本者,設計專利申請案不予受理。但在處分前補正者,以補正之日為申請日,外文本視為未提出。


  四、結論

  專利申請案提出申請後,專利專責機關即會進行程序審查,以審核申請的文件是否備齊,並於程序審查後賦予該專利案之申請日。該專利申請日不僅作為專利權屆滿的起算點,也被作為確定申請案是否具備新穎性、進步性以及判斷申請先後等專利要件之審查基準日,於此,專利申請人應重視專利申請日而儘早提出專利申請。

 

關鍵字:申請日、外文本

參考資料:
2014年版專利法令彙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2015年版專利審查基準,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眾律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 賴慶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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