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專利是專利權人與國家所簽訂的一種契約,而申請專利範圍(claim)就是用以界定專利權的範圍。清楚界定申請專利範圍,一方面可以便利專利權人實施及授權他人實施其專利,另一方面在專利權受到侵害時,專利權被侵害範圍的鑑定與損害賠償之計算有很大的助益。

  二、我國專利法對於專利權範圍的規定

  (1).發明專利權範圍,以申請專利範圍為準,於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時,並得審酌說明書及圖式。

  (2).新型專利權範圍,以申請專利範圍為準,於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時,並得審酌說明書及圖式。

  (3).設計專利權範圍,以圖式為準,並得審酌說明書。

  三、專利內容的更正

  專利的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公告後,將溯自申請日生效,倘若允許專利權人任意更正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藉以實質擴大或變更專利保護範圍,勢必影響公眾利益,違背專利制度公平、公正之意旨,故欲更正專利的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僅就下列四種事項為之:

  (1). 請求項之刪除:

  其是指從複數個請求項中刪除一項或多項請求項。

  (2). 申請專利範圍之減縮:

  當申請專利範圍存有過廣權利範圍之情形時,允許基於說明書所揭式的內容進行申請專利範圍的減縮,以使得為說明書所支持。

  (3). 誤記或誤譯之訂正:

  所謂誤記,指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據其申請時的通常知識,不必依賴外部文件可直接從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的整體內容及上下文,立即察覺明顯記載錯誤的內容,且不須多加思考即可訂正而回復原意,該原意必須是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已明顯記載,於解讀時不致影響原來實質的內容者。另,所謂誤譯,指將外文之語詞或語句翻譯成中文之語詞或語句的過程中產生錯誤,亦即外文本有對應之語詞或語句,但中文本未正確完整翻譯者。因誤譯而產生之錯誤,得提出誤譯之訂正予以更正。

  (4). 不明瞭記載之釋明:

  所謂不明瞭之記載,指公告專利之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揭露之內容因為敘述不夠充分導致文意不明確,但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自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記載之內容中能明顯瞭解其固有的涵義,允許對該不明瞭之記載做釋明,藉更正該不明確的事項,使所意圖意義成為明確的記載,俾能更清楚瞭解原來發明之內容而不生誤解者。

  四、專利內容的更正須關係人的同意

  專利權人欲更正專利的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其更正的內容影響到關係人(如被授權人或質權人)之權益時,必須先取得被授權人或質權人之同意,否則,不得更正專利的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

 


關鍵字:專利權範圍、更正

參考資料:
2014年版專利法逐條釋義,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2014年版專利法令彙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眾律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 賴慶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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