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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PRC)

 

語言:普通話

首都:北京市

面積:9,600,000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中華人民共和國位於亞洲東部與太平洋西岸。中國與14個國家接壤,這些鄰國分別有東南亞的越南、寮國和緬甸;南亞的印度、不丹、尼泊爾和巴基斯坦;中亞的阿富汗、塔吉克、吉爾吉斯和哈薩克;北亞的俄羅斯;以及位於東北亞的蒙古國和朝鮮。

人口:138千萬人(20157)

宗教:官方立場為無神論

幣制:人民幣(RMB)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目次

前言

一、  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二、  商標主要法源

三、  商標主管機關

四、  可註冊商標類型

A. 傳統類型商標

B. 非傳統類型商標

C. 特殊商標

五、  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六、  申請流程

七、  申請案審查內容

八、  異議

九、  註冊商標之權利

十、  商標移轉

十一、商標授權

十二、商標使用證明

十三、商標撤銷條件

十四、海關邊境保護

附表1:中國參與之相關條約列表

附件1:兩岸商標協處作業處理程序

 

        中國大陸之商標制度係採先申請主義,商標須經註冊以取得商標權[1]。目前僅「烟草制品」是唯一強制註冊商標之品類[2]。在正常情況下,從申請到完成註冊約需12-24個月[3];獲證後有效期為10年,每10年可辦理延展(大陸稱為「續展」)。

        中國商標參考尼斯分類,原須一類一個申請案,但自2014年5月1日起,新商標法修正生效,可一案跨類申請。

        對於已註冊商標是否要放上註冊標誌,並無強制規定,註冊人有權以文字標明「注冊商标」或者使用註冊標記如注或®,標注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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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來電本所

商標諮詢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9點~晚上6點,12:00-13:00午休時間)來電,謝謝您

諮詢專線: 台北(02)2759-5585 | 新竹(03)667-5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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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長法學博士范國華律師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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