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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王國(泰國)

Kingdom of Thailand

 

語言泰文

首都曼谷,人口900萬,泰國第一大城

面積514,000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位於東南亞中心地帶,東南接連柬埔寨,南接馬來西亞,西鄰緬甸,東北與北部與寮國接壤,南臨暹羅灣,西南面印度洋,地處戰略要衝。

人口6,772萬人(2013)

宗教佛教

幣制泰銖(THB)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目次

前言

一、  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二、  商標主要法源

三、  商標主管機關

四、  可註冊商標類型

A. 傳統類型商標

B. 非傳統類型商標

C. 特殊商標

五、  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六、  申請流程

七、  申請案審查內容

八、  異議

九、  註冊商標之權利

十、  商標移轉

十一、  商標授權

十二、商標使用證明

十三、商標撤銷條件

十四、海關邊境保護

附表: 泰國參與之相關條約列表

 

       商標權必須經由註冊取得,泰國採先申請主義。商標如要使用於任何商品或服務,皆須進行商標註冊。

       如商標之在先使用人要對抗商標之在先申請,他必須提出足夠之證據證明其應享有對該商標更佳之權利(Better Right)。獲得足夠的證明將所費不貲,遠高於註冊申請所需之費用。且商標之在先使用,並非申請商標註冊之先決要件。泰國商標法規定,以在先使用爭取對商標更佳權利而提起之商標撤銷,其期限為自商標註冊日後的5年之內。

       在案件進行正常的狀況下(無人提出異議),從申請到註冊約需16-18個月。商標註冊有效期間自申請日起算10年,此後每10年得繼續延展。

       泰國並不完全使用尼斯分類,但係以尼斯分類作為一般原則。申請案不得跨類申請,必須一類一案。

       泰國不強制要求已註冊商標須放上註冊標誌,實務上仍以加上註冊標示為宜,藉此得以公開宣示其註冊地位。如要使用註冊標誌,可選擇™(未註冊商標)、℠(未註冊服務標章)及®符號(已註冊商標及服務標章)。®符號係受泰國商標法所承認。

       另外,泰國智慧財產權局宣佈2016年7月29日起,商標註冊的官方收費將上漲一倍。且2016年商標法修正案,在商標註冊和起訴上亦將有重大機制變更,泰國之智慧財產權策略實施將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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