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聯邦共和國

the Federative Republic of Brazil

 

 

語言:葡萄牙語

首都:巴西利亞

面積:8,456,510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巴西位於南美洲東部,南美各國除厄瓜多、智利外皆與巴西接壤,東濱鄰大西洋,海岸線長達7,408公里,為拉丁美洲第一大國,全球第五大國。

人口:19,395萬人

宗教:天主教、福音教

幣制:黑奧(Real)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目次

前言

一、  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二、  商標主要法源

三、  商標主管機關

四、  可註冊商標類型

A. 傳統類型商標

B. 非傳統類型商標

C. 特殊商標

五、  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六、  申請流程

七、   申請案審查內容

八、   異議

九、   註冊商標之權利

十、   商標移轉

十一、  商標授權

十二、  商標使用證明

十三、  商標撤銷條件

十四、  海關邊境保護

附表: 巴西參與之相關條約列表

 

       由於巴西商標係採先申請主義,在巴西欲取得商標權須進行註冊登記。例外情形如著名商標、商業名稱、及在先使用,方可對抗在先登記的商標。進行正常的狀況下(無異議),從申請到註冊約需2到3年。商標註冊有效期間,自註冊日起算10年,之後每10年可繼續辦理延展。

       巴西商標採用尼斯分類,不可跨類申請,須一類一案。

       巴西並無強制要求已註冊商標須附上註冊標誌,如要使用註冊標誌,可選擇™、℠、或®等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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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長法學博士范國華律師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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