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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臺灣)

Republic of China

 

語言:中華民國國語、臺灣閩南語、臺灣客家語、臺灣原住民族諸語

首都:台北市

面積:36,000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 臺灣地理意指臺灣島及其週邊附屬島嶼,包括澎湖釣魚臺列嶼群島,以及龜山島蘭嶼小琉球等小島的地理情況。

人口:2,324.8萬人

幣制:新台(TWD)

目次

前言

一、  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二、  商標主要法源

三、  商標主管機關

四、  可註冊商標類型

A. 傳統類型商標

B. 非傳統類型商標

C. 特殊商標

五、  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六、  申請流程

七、     申請案審查內容

八、     異議

九、     註冊商標之權利

十、     商標移轉

十一、  商標授權

十二、  商標使用證明

十三、  商標撤銷條件

十四、  海關邊境保護

附表: 中華民國(台灣)與外國簽署之雙邊協定及合作意向書列表.

 

       由於台灣商標採先申請主義,需透過登記註冊以取得商標權。在案件進行正常的狀況(沒有異議提出)之下,從申請到註冊約需6個月到12個月。商標註冊有效期間自註冊日起算10年,之後每10年可辦理延展。

       台灣參考尼斯分類。台灣可跨類申請,須以跨越的類別數量計算所應支付之官費。

       對於已註冊商標,非強制性的需要放上特殊標示,但會建議以特殊標示做出區別的原因在於,給予其他人較顯目的提醒,同時避免商標成為一般性名詞。 如果要放上特殊標識,需以下列標誌顯示:™或®,法律上承認 ®符號的使用。


 

 

       關於中華民國商標之主要相關規定,請看眾律商標電子書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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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國商標制度實務指南 系列1:RCEP、TPP及台商主要申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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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來電本所

商標諮詢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9點~晚上6點,12:00-13:00午休時間)來電,謝謝您

諮詢專線: 台北(02)2759-5585 | 新竹(03)667-5569

或來信 E-mail: info@zoomlaw.net

所長法學博士范國華律師敬啟

 

https://www.tipo.gov.tw/lp.asp?CtNode=7047&CtUnit=3491&BaseDSD=7&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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