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之發明是否符合發明之定義,應考量申請專利之發明整體是否具有技術性;若不具有技術性,則不符合發明之定義。大致可歸納為下列幾種類型:

  自然法則本身

  所謂自然法則指的是人類經由觀察自然界所得出來的結論或規則,例如:能量不滅定律或萬有引力定律等自然界固有的規律。發明專利必須是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以產生功效,解決問題,達成所預期的發明目的。若自然法則未付諸實際利用,其本身不具有技術性,不屬於發明之類型;惟,若將自然法則付諸實際利用,並記載為申請專利之發明的技術特徵,使發明之整體具有技術性,則該發明符合發明之定義。

  單純之發現

  發現主要是指自然界中固有的物、現象等之科學發現。專利法定義之發明必須是人類心智所為具有技術性之創作,發現自然界已存在之物及自然現象並無創作行為,僅是一種發現行為並無技術性,不符合發明之定義。但,若將所發現之物、現象付諸實際利用,則,其利用所得之物或方法亦可能符合發明之定義。

  違反自然法則者

  申請專利之發明創作必須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若發明申請專利範圍所界定之事項係違反自然法則(例如能量守恆定律),則該發明(例如永動機)不符合發明之定義。

  非利用自然法則者

  申請專利之發明係利用自然法則以外之規律者,例如科學原理或數學所謂之方法,或其他利用到人類的記憶力等心智活動始能執行之方法或計畫,雖為一種創作,然,該發明本身不具有技術性,不符合發明之定義。惟,遊戲機具或實施規則、方法或計畫的設備本身亦可能具有技術性,而符合發明之定義。

  非技術思想者

  技能:依個人之天分及熟練程度方能達成者,例如投球技巧,其不具技術性,不符合發明之定義。

  單純之資訊揭示:僅單純揭示有資訊內容,而無技術思想及特徵者,例如:單純地將資訊揭示於一顯示裝置之上,此種單純之資訊揭示或記載不具有技術性,不符合發明之定義。

  單純之美術創作

  繪畫、雕刻等美術創作物,其重點在於美感效果,屬性上與技術思想無關,故不符合發明之定義。惟,若美術效果的方法或手段具有技術性,則,仍符合發明之定義。

 


關鍵字:自然法則

參考資料:
2014年版專利法逐條釋義,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眾律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 賴慶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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