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訂立契約規範了契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契約內容關乎著當事人的權益,因此在訂立契約時應注意許多重要事項,本文將簡要概述。

貳、確認簽約主體

    簽約時,應詳加核對當事人身分,契約內最好有記載身分證統一編號,避免簽約主體錯誤,造成糾紛,另年齡也是應注意事項,若當事人未滿20歲時,務必請法定代理人確認契約效力,避免契約效力未定。

參、注意代理權限

   自然人委託或授權他人訂約,法人團體以代表人代理簽約,此時應注意代理權限,可請其出示委託書或授權書,以明代理權限內容以及期限。

肆、契約內容應明確

契約內容字句應簡潔明確,甚至就專有名詞亦可訂定義條款說明。就契約標的物應詳加記載,例如動產需表明規格、數量等;不動產需表明地號、建號、門牌、面積等。就履行方式,應訂立明確的履約期限,以利契約進行。

伍、契約書應加蓋騎縫章

若契約有數頁時,應於每頁交接處蓋當事人印章,以確保契約完整性及真實性,騎縫章最好與跟契約末署名之印章一致。

陸、重要契約應請求公證人公證或認證

公證過的契約書會保留一份在公證人處,此可避免遺失以及對契約真實性之爭議,另民法規定某些權利,必須有公證的契約才可行使,例如民法第425條規定,租期達五年以上或不定期租賃,租賃契約需公證才可以主張「買賣不破租賃」。

柒、履約擔保及履約期限

為確保契約如實如期履行,除了重視當事人信用及履約能力外,亦可於契約內訂立履約擔保,例如訂立保證金、違約金。

捌、準據法的適用

現今許多事物與商業貿易皆已國際化,因此若簽訂「涉外契約」,應約定「準據法」的適用。

玖、約定爭議解決方式

當事人若遇爭議,選擇以訴訟方式解決爭議,此時應注意合意管轄條款;若選擇以仲裁方式,應考量適用何種仲裁規定、選用哪位仲裁人等皆須明定。

拾、應詳閱契約條款

契約訂立後務必在簽署前,從頭至尾詳閱條款,若有條文內容曖昧不明、定義不清楚時,應互相確認,並且給予修改整理。簽署後亦應妥善保存契約,並且依契約之精神履行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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