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案例

甲騎車上班途中通過紅綠燈,乙開車闖紅燈撞上甲,甲受撞擊倒地,車損人傷,住院數月,甲可以向乙請求甚麼賠償?

貳、相關法條

  一、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

  二、民法第191條之2:「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三、民法第193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

  五、民法第196條:「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參、案例說明

 本例乙行車闖紅燈撞傷甲,甲得請求以下項目之損害賠償:

  一、甲受傷部分:依民法191條之2請求恢復身體健康之醫藥費及後續復健費用,甲應將單據整理齊備以利主張。

  二、甲減少勞動部分: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甲乃上班族,因受傷而無法上班,此時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得請求賠償。

  三、甲請看護費用: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甲因受傷,生活無法自理時,若甲請看護照顧,屬於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此部分亦可請求。若甲請親友照顧,實務上亦承認親友照顧亦可請求看護費用(參照最高法院94年上字第1543號判決)

  四、甲精神慰撫金部分:甲若因此車禍造成非財產上之損害,法院得斟酌雙方身分資力、實際加害程度及其影響是否重大,及被害者之身分地位與加害人經濟狀況等關係定精神慰撫金。

  五、甲車損部分:依民法第213條、第215條,乙因受甲撞擊,機車因此受有損害,甲得請求修復或是請求回復原狀之金額,若請求金額時需考量機車「折舊」情形,若機車有因此車禍而減少之價額亦可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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