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案例

小美在網路上經營服飾拍賣,阿強也在網路經營服飾拍賣,阿強看到小美的網站佳評如潮,訂單不斷,心生忌妒,於是想了一招要來捉弄小美,因此阿強申請多個帳號,並在小美的拍賣網站下單,小美包裝好貨物寄送到便利商店,但阿強遲遲不領取,後來貨物皆送回給小美,小美因此浪費了包裝費用和運送費用,後來小美查詢訂單電話都是同一支號碼,發覺事有蹊蹺,於是蒐集了訂單紀錄和運費收據,向阿強提起告訴。

貳、相關法條

一、刑法第355條:「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二、刑法第357條:「第三百五十二條、第三百五十四條至第三百五十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参、本例分析

近年網路拍賣發達,網路交易快速方便,方便之餘若未注意買賣雙方權利義務,則易引起糾紛,本例阿強亦為網路拍賣業者,明知網路拍賣寄送和包裝多由賣方吸收,竟於小美的拍賣網站下單後,遲遲不去指定地點交款提貨,又阿強乃出於忌妒而欲使小美遭受損失包裝費和運費之侵害,符合意圖損害他人之要件,又阿強假裝購買而下單,事實上並無買受之意願,此為施詐術於小美,小美因此包裝出貨,受有包裝費和運費之損害,因此阿強惡意棄標之行為,使得小美因此生財產上損害,構成本條之犯罪。若阿強有意避免遭受刑事制裁,應誠心向小美求情和解,讓小美撤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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