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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前言
    台灣汽機車密度高,車禍時有所聞,車禍發生後如何保障權益,降低風險成為必備知識,而車禍現場是最為關鍵的部分,因此本文將簡介車禍發生後,初步如何處理。

貳、初步處理流程
   一、臨場處理:
     (一)輕微車禍:車輛毀損輕微而無人傷亡之交通事故,應先將肇事汽車之四個車角或肇事機車輪胎以噴漆、粉筆或尖硬物在地上標繪定位後,迅速將車輛移置路旁不妨礙交通處所,再報警處理。
     (二)一般車禍:車輛毀損非輕微或有人受傷之情形,應警察人員蒐證、調查之需,應暫時保留現場,立即報警處理。若未報警擅自離去,恐涉及刑法肇事逃逸罪責。
   二、受傷患者救治
       車禍發生若有人員受傷,應立即撥打119,請救護單位救援,且不能移動傷患,以免造成更大傷害。
   三、防止危險措施
       若無人員受傷之輕微車禍,若自行已採證完畢,車輛可移動至路旁避免影響交通。若有人員受傷為避免其他車輛未注意路上有車禍發生,而造成更大損害,車輛應開警示燈,於適當處所放置警告標語。
   四、聯繫交通警察
      因車禍後有關保險、賠償等後續處理事項,需警方到場記錄之文件,可撥打110,由當地警方協助車禍處理。警方到場後,可詢問員警資料有利嗣後聯繫,警方採證時應從旁觀察,若有疏漏或可疑之處,可立即提醒員警,若現場附近有人證或商家,亦可請警方協助,留下目擊者基本資料。
   五、送醫驗傷
      車禍若有受傷,建議馬上驗傷,避免時間隔太久,傷害無法檢驗,就診後開立驗傷單,此目的在於保存證據,有利於嗣後請求損害賠償。

參、小結
    車禍發生,切莫慌張,依車禍初步處理流程處置,可避免造成更大傷害,以及保存現場證據,如此即可降低損害風險並可保障權益。

參考資料:
一、新北市警察局資訊服務網http://www.police.ntpc.gov.tw/cp-19-232-1.html
二、錢世傑,車禍資訊站/第一次打車禍官司就OK!,十力文化,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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