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變成人頭帳戶會怎樣?
       詐騙集團常利用人頭帳戶接收被害人金錢以及以此帳戶提領金錢,而人頭帳戶的所有者將成為詐欺罪的幫助犯或是共同正犯,在實務上人頭帳戶所有者,若被檢察官起訴,往往都被判有罪,若是無辜變成人頭帳戶而被判刑,實在是無語問蒼天。
貳、 變成人頭帳戶常見的方式
       一、 販賣帳戶給詐騙集團:這類型就是標準的詐欺罪幫助犯了,但為了小錢出賣自己的帳戶,換來的是更大的損失,得不償失。
       二、 帳戶遺失:帳戶因為遺失,而被不肖人士利用。
       三、 因貸款或應徵工作而交付帳戶:這種情形十分無辜,被不肖人士以此方式取得帳戶、密碼。
       四、 借給親友使用:將帳戶借給親友使用,親友竟未保管好將帳戶流出給不肖人士。
       五、 忘記帳戶存在而被別人利用。
參、 採取措施
       以上情形有對應措施,帳戶遺失應盡快報掛失,並留有紀錄,可利用銀行語音服務系統,有錄音存證,或是去警察局報掛失,留有紀錄,有紀錄就可證明並非幫助犯罪;貸款或應徵時應將影本註記專用,而且別將印章和密碼交出,若須使用必須自行使用,不假他人之手;至於親友的部分,則盡量避免借親友使用,以免在不知情情況遭歹徒利用。
       若帳戶被詐騙集團利用,成為犯罪工具,而不幸遭警察或檢察官訊問,列為嫌疑人,此時切莫說謊,否則在法院審理時,供述前後不一,會使法院難以相信清白,應尋求法律專業服務或律師協助,蒐集及發現可提出在訴訟時法院判斷無罪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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