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關係錯綜複雜,若因紛爭產生訴訟,更是千頭萬緒,光審理法院就可能遍及民事、刑事、行政等法院,除了曠日廢時外,更可能因為不同法院的見解產生歧異,造成矛盾的結果。又我國目前精通金融專業知識的法官非常少,往往造成案件的延宕或裁判品質不佳,所以司法院研議成立商業法院的消息傳出,讓企業界非常振奮,期許讓我國經商環境更進步。

提及商業案件審理的曠日廢時,大多都會提到我國SOGO股權爭議案,此案自2002年起,主要案件加上延伸出來的案件超過百件以上,歷時15年以上,至今尚未定讞。依司法院統計,以公司法相關訴訟為例,平均案件上訴到二審法院後審判需歷時471天,以證交法相關訴訟歷時高達745天,耗時驚人。

商業法院是否設立,專家們就1、商業法院是否一併審理刑事案件?2、商業法院受理民事事件範圍及所管轄商業事件之界定?以及3、商業法院相關程序之配套措施等事項,從專業之觀點提供意見。

部分與會專家主張商業法院應併審理民、刑事及行政訴訟事件,或成立初期僅先受理民事事件,若規劃納入刑事案件,基於審級利益及被告就審權利之考量,宜僅限於刑事第二審案件。

有關民事事件之審理範圍,有建議應以公司經營權或商業核心爭議,及商務仲裁判斷之無效、撤銷等事件為主,並配合一定限制(如:標的金額、經當事人合意、符合權責機關訂定之要件等),以界定商業法院管轄之民事事件範圍;亦有專家指出我國常見之家族企業內部因公司經營權所生爭執,影響範圍不大,卻衍生可觀之民刑事案件,為使商業法院法官集中心力審理對於社會影響層面較深遠之重要商業紛爭,宜予排除。另有與會專家建議採調解制度,強化訴訟外解決紛爭之功能,商業法院之法官及代理訴訟之律師均應具備專業證照,提供在職訓練及與業界或行政主管等間相互交流之機會,強化專家證人、諮詢委員、鑑定等制度,建置相關人才資料庫,或參考外國法制,由當事人各自選任專家到庭接受詰問等事項提出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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