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台電腦連上網路後,都會有由一串數字組成的IP(Internet Protocol)位置,表徵電腦在網際網路上的位置。近年來因網路犯罪盛行,網路警察透過查詢犯罪嫌疑人IP位置進而找到嫌疑人的例子所見多有,但是,私人任意搜尋他人IP的行為,是否會觸犯法律,有容討論。
 
IP算不算個資法保護範圍?
IP地址是否因屬於個人資料進而受保護,各國立法先例有不同的見解,有認為IP位置可透過網路服務業者辨識出使用者身分,所以屬於個人資料的範圍,受相關法律保護,例如歐盟。另有認為IP本身為一串數字,而這串數字代表的意義為電腦的位置而非使用者個人,更無法從這串數字判斷電腦當下的「使用者」是誰,並竟每個人都有使用電腦的可能。
按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所謂個人資料的定義為「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所以還是要回歸於IP位置是否能直接或間接辨識個人。
IP雖然為一串數字,但是可以特定上網使用中的某台電腦,若以其他資料輔以對照調查,例如監視器畫面、證人、登入的帳號等,有可能得知當下是誰正在使用電腦,辨識正在使用電腦的人。如果可以辨識出個人,則有受個資法保護之可能性。
 
私人肉搜IP位置合法嗎?
網路警察查詢IP位置為了打擊罪犯,但一般個人並非執法機關,若要蒐集他人IP,則要看其使用目的。
依照個資法第5條規定,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第19條[1]進一步規定蒐集、處理個資應符合依定要件。若私人查詢利用IP的目的不符合上述法條的要件,則有違反個資法的疑慮。
例如在BBS搜尋他人IP想要提告,可能可以符合第19條「特定目的」以及「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但若只是蒐集IP想要駭入他人電腦,或是蒐集IP想要找到當事人尋仇等,因為墓地違法,都不符合該條所謂的「特定目的」。
 
參考資料: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法律明文規定。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且已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四、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五、經當事人同意。六、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八、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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