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網站「分享」圖文 .jpg

社群網站風行全球,現今已經很少人沒有在網路上留下「足跡」,常常沒事就滑手機、有事也滑手機,用手機就可以看到五花八門的消息,看到有興趣的東西就隨手按下「分享」功能,把別人的文章、圖片轉貼到自己的版面上,簡單又便利,但這樣的行為真的沒問題嗎?

 

注意社群網站跟使用者的約定

一般人在申請使用社群網站時,往往會忽略掉與社群網站的「約定」,也就是使用條款,以臉書(Facebook)為例[1],對於分享的資料跟內容有概括性的約定,例如「智慧財產權所涵蓋的內容,如相片和影片(智財權內容),將根據您的隱私和應用程式設定,具體給予我們以下權限:您給予我們非獨有、可轉讓、可再授權、免版稅的全球授權,使用您發佈在 Facebook 或與 Facebook 關聯的任何智財權內容(智財權授權)。當您刪除您的智財權內容或帳號,此智財權授權便宣告結束,除非您的內容已與他人分享而他們沒有刪除該內容。」表示根據隱私授權設定(公開、限朋友、限個人等),使用者所上傳的內容(此以原創內容為例)可以被轉發。

另外根據條款中「當您以「公開」設定發佈內容或資料時,即代表您允許所有人(包括 Facebook 以外的人士)存取或使用該資料,並且將之與您關聯在一起(例如,您的名字和大頭貼照)。」,更進一步認定,如果使用者以公開方式上傳內容,則任何人都可以把內容存下來或是使用,此處可解釋的範圍就非常廣泛,在法院實務尚未建立起可參考的判決前,仍應謹慎處理。

但是這邊的「分享」指的是分享他人的內容這個「動作」,如果他人上傳的「內容」有侵犯著作權的疑慮,自己也很有可能侵犯了著作權。例如別人上傳一部院線電影,很明顯就有侵犯著作權的疑慮,自己看到覺得有興趣就轉發了,如果權利人提起告訴,分享的人以及轉發的人都可能構成侵犯著作權的人。

 

轉載應該注意的事

由於社群網站的使用者條款內的概括授權,看似開放給使用者一個方便的大門,只要是看得到的東西(公開、限定朋友)就可以分享。不過應該注意的是,分享時應該連貼文者的資訊一起分享(大頭貼、姓名等),讓人知道資訊的來源,保護作者的著作人格權,同時也要注意分享的內容是否明顯侵犯其他著作權。

 

參考資料:https://www.facebook.com/legal/terms

 

arrow
arrow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