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將擁有怎樣的沙盒

台灣「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已於20171229日正式三讀通過,此法案被稱為台版監理沙盒的法規依據,是繼英國、新加坡、澳洲、香港後第五個擁有監理沙盒機制的國家,更是全球首位將監理沙盒制度入法化的國家。

 

根據條例規定,主管機關為金管會,相較其他國家,實驗期最長三年是台灣金融監理沙盒的一大特色。其中,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創新實驗期間,首次核准以一年為限,並可在實驗期間屆滿一個月前,申請延長一次、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但當創新實驗內容涉及應修正法律時,延長不以一次為限;換言之,若涉及修法,實驗期最長三年,超越英國、新加坡、澳洲612個月的實驗期,也讓台灣擁有目前全球最長的實驗期間。[2]

 

另外,在申請案件審查委員的比例上,最後通過的版本是外部專家學者比例「高於1/3,不多於1/2」,對此,立委表示「不只能避免特定領域專家學者不足的遴選彈性問題,責任政治的權責也更明確,此外,也能避免申請者商業機密外流,因此降低外部審查委員的比例,是更好的作法。」

 

參考資料

[2] https://www.bnext.com.tw/article/47637/fintech-sandbox-legis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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