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網路中立性這個原則,最極端的例子就會導致網路服務供應商(電信公司),隨時可以因為討厭某個網站或是某個立場,封鎖或是降速該網站。如此一來就會使得某種立場或言論在網路上迅速萎縮,直接影響言論自由。這就是大部分人的擔憂­­—扼殺網路自由的開始。

 

又如同上篇文章,若電信商只將知名平台(如臉書)放入優惠封包內,同時也扼殺了其他平台生存的可能性,變成大者恆大的結果。

 

在美國,對網路中立性是否需要以法律規定有著廣泛的辯論。在確定廢除網路中立性規範後,民主黨籍的紐約州檢察長史奈德曼(Eric Schneiderman)亦表示,未來將率領各州對FCC這項決定提出司法挑戰,循法律途徑推翻本次表決結果。美國民權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也發布聲明,強調將會告上法院。

 

台灣對於網路中立性的看法

 

台灣一般民眾對於「網路中立性」並沒有很認識,直到2017年底台灣通訊學會舉辦「2018 通訊傳播前瞻與挑戰研討會」,某電信巨擘主管認為「NCC、金管會管太嚴啦!要學美國 FCC 把網路中立廢掉!」

 

有些電信公司認為,因為國外OTT興起,造成使用者使用流量大幅增加,但是營收卻沒有提升,應廢除網路中立性,讓業者可以投資在新的服務與業務。與美國廢除網路中立性的理由如出一轍:目前基礎網路服務的規範太嚴格,阻礙了 網路服務供應商的投資、競爭與創新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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