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製造業外移時,除了選擇中國,另一主要國家便是越南。而隨著中國對環保及勞動條件要求的提高,除了勞力密集的傳統製造業大力押寶越南,其他產業也紛紛陸續轉進越南。

      早期在越南的台商主要以代工為主,因而比較少有申請專利的需求。近來由於越南的開放改革,經濟成長快速,吸引了韓國、日本和新加坡等和台灣高度競爭的國家加碼投資越南,準備爭奪個人所得提高所帶來的消費市場大餅。

        由於新型專利具有容易取得而可快速主張專利權的特性,特別適合新興市場消費主力的中低價位且生命周期短的產品,因此值得台商開始注意在越南的專利佈局。

        越南的專利法規主要規範於知識產權法(Law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其專利分為發明(inventions),新型解決方案(utility solutions)以及工業設計(industrial designs)

相對於台灣的新型(utility model)專指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新型解決方案的定義其實和發明一樣,指利用自然法則解決問題而提出的產品或方法之技術方案,但其專利要件只需滿足新穎性和產業利用性,不用滿足進步性。所以新型解決方案可以說是較簡單的發明,並且可以是方法或是製程專利。而新型解決方案專利權期限為十年,自申請日起計算。

不過,和台灣的新型經形式審查即給予專利不同,新型解決方案需經實質審查才能取得專利,申請人未在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三十六個月內請求實質審查,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另外,發明專利的請求實質審查時限則為四十二個月。

而在申請時,可以一案兩請並在申請書聲明,也可以先申請發明並在申請書註明若不具進步性則改請新型解決方案。

由於新型解決方案專利較容易取得,根據越南智慧財產局(National Offi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統計,2017年該局共核准28,310件新型專利,而發明專利則只有1,745件。因為知識產權法上次修訂是在2009年,而越南智慧財產局近年來加強保護智慧財產權,以支持企業及國家經濟發展。所以對於新型專利權在越南實施情形,及相關修法情形,值得後續追踨。

 

參考資料:

  1. 越南智慧財產局網站
  2. 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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