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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勝訴了!但是然後咧?打贏官司然後咧?---以拆屋還地論「強制執行」

所長助理兼新科技法務蔡昕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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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標題,對啊,然後咧?

身為眾律最貼心的小編,絕對不會跟大家說「就沒有然後了」,今天就要告訴各位,勝訴之後還能怎麼辦呢?

 

先來看一個例子,

王老先生擁有一塊地,原本在這塊底上務農養鴨,但王老先生年紀漸長,於是將農地整平,閒置在那兒。

 

住隔壁的老李先生看土地長了雜草,認為浪費,乾脆蓋了農舍自己住了進去。

過了幾年,王老先生離開人世;老李先生也因年邁搬到療養院安居,也過世了。房子和土地一起閒置在那兒。

 

王老先生久居海外的的兒子小王返國整理父親遺產,發現這筆土地,以及上面的房子。小王聯繫了老李先生的兒子小李,請小李把父親的遺物清空搬走。但在小李的認知中,那棟房子由父親出錢所蓋、並且實際居住多年。兩人因此爭執不休,小王一氣之下主張「把我家的土地還給我!」

 

官司經過纏訟多年,小王打贏了官司,法院終局判決李家應該要「拆屋還地」。小王收到勝訴判決書後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辦。

 

這時候就是「強制執行」登場了時候了!!

所謂強制執行,就是國家的手代替某些人做出某些應該做的行為,用白話文描述就是,不允許當事人藐視終局判決、皮皮擺爛的行為。

 

強制執行法第4條,確定的終局判決(定讞)、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許多法律上的行為都可以強致執行的名義進行。本篇文章所舉的例子就是「確定的終局判決」。

 

小王可以這份判決要求小李必須履行,但若小李「皮皮的」不理會小王,小王就可拿著這份判決,到法院的民事執行處,透過強制執行維護他的權益。

 

其他更詳盡的強制執行狀況,未來有機會再以其他文章分享囉。

20200401強制執行.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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