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上訴法院近日判決,認為Uber、Lyft等交通網絡供應平臺可與一般計程車適用不同的監管規定,亦即,Uber和Lyft等平臺不需要接受計程車的價格監管,而司機也不需要取得經營執照。本案之原告為伊利諾州交通貿易協會,被告為芝加哥市政府,原告認為Uber、Lyft等平臺不需與計程車受相同之監管規定限制,此種差別待遇為非法的雙重標準,是對計程車業者的歧視,而不利於市場競爭,導致計程車業者難以拓展業務。法院判決認為,原告的主張無疑是規定任何新進入市場的競爭者都必須受到舊有的市場規範限制,此舉反而將限制競爭。而將Uber等平臺與傳統計程車類比,有如將貓與狗放在一起類比,大部分都市要求養狗需要有犬證,而養貓卻不需要證照,這種差別即是因為兩種動物根本上的差異。
- 10月 20 週四 201618:08
美國聯邦法院判決:UBER與傳統計程車可適用不同監管規定/實習律師 李孟穎
- 12月 07 週一 201515:58
程序違建與實質違建/實習律師 林夏陞
程序違建與實質違建/實習律師 林夏陞
一、前言
一、前言
- 9月 16 週三 201518:07
立法院調查權之演進及權利行使限制概說 /實習律師王晨忠
標題:立法院調查權之演進及權利行使限制概說 /實習律師王晨忠
一、立法院調查權之演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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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 15 週二 201518:42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九條服務機關範圍之實務見解 /實習律師王晨忠
標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九條服務機關範圍之實務見解 /實習律師王晨忠
一、問題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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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 10 週四 201518:47
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態樣之實務見解 /實習律師王晨忠
標題: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態樣之實務見解 /實習律師王晨忠
一、問題源起:
一、問題源起:
- 8月 14 週五 201513:48
行政程序法第一條之立法目的 / 學習律師 蘇思鴻
行政程序法第一條之立法目的 學習律師 蘇思鴻
一、問題
甲在其農牧用地興建水泥、鐵皮建物及鋪設水泥地面,作為車庫之用已達二十餘年,鄰近地區亦有多如甲興建違建車庫之情,涉嫌違反區域計畫法有關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乙行政機關於是行文給甲,請其於函示所指期限內陳述意見,否則將逕予開罰,乙行政機關此舉是否妥適?
二、爭點解析
本題可否主張平等原則?本題可否主張信賴保護?本題有無違行政程序法第一條之立法意旨?
三、結論
本題甲可否主張平等原則?原則上自己不法不得主張平等原則。本題甲可否主張信賴保護,原則上自己不法,亦不得主張信賴保護,惟近來有力見解,不再以依法行政為最高指導原則,倘行政機關有怠惰之嫌,人民非不得依上開原則,主張所作成之行政處分為違法,而將之撤銷。甲之系爭農牧用地鄰近地區搭建鐵皮屋作為車庫或挪作他用之情,比比皆是。參行政程序法第一條之立法意旨,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程序,確保依法行政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特制定本法。倘行政機關未就鄰近地區作相同處理,何以提升人民對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之信賴,況甲在題示所稱之農牧用地搭建該屋已有二十餘年,乙僅以寥寥數語告知陳述人違反相關規定,須立即停止違規行為,並於其所定期限內陳述意見,若未陳述意見,將逕行開罰。此舉未考慮甲對該農牧用地之使用信賴,況若立即停止使用將造成甲極大之不便,乙應予寬限一定期間,使甲得以自行改善,若乙逕依函示所指予以開罰,實有違比例原則。
再者,依題示指稱甲該筆農牧用地之鄰近區域,經查亦有與類似於甲同等之違法情狀,苟其違法情狀尤有更甚於甲者,若已危及公安,則系爭題示所指之區域計畫法非僅為客觀法規範,而係一保護規範,此時乙之裁量權已減縮或已減縮至零,若不為必要之處理,致人民遭受損害,將負國家賠償責任。此為學理上所稱之保護規範理論,亦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469號解釋可供參照。據此,乙若知有上述情狀,而不加以糾舉,恐有違法失職之嫌。
一、問題
甲在其農牧用地興建水泥、鐵皮建物及鋪設水泥地面,作為車庫之用已達二十餘年,鄰近地區亦有多如甲興建違建車庫之情,涉嫌違反區域計畫法有關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乙行政機關於是行文給甲,請其於函示所指期限內陳述意見,否則將逕予開罰,乙行政機關此舉是否妥適?
二、爭點解析
本題可否主張平等原則?本題可否主張信賴保護?本題有無違行政程序法第一條之立法意旨?
三、結論
本題甲可否主張平等原則?原則上自己不法不得主張平等原則。本題甲可否主張信賴保護,原則上自己不法,亦不得主張信賴保護,惟近來有力見解,不再以依法行政為最高指導原則,倘行政機關有怠惰之嫌,人民非不得依上開原則,主張所作成之行政處分為違法,而將之撤銷。甲之系爭農牧用地鄰近地區搭建鐵皮屋作為車庫或挪作他用之情,比比皆是。參行政程序法第一條之立法意旨,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程序,確保依法行政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特制定本法。倘行政機關未就鄰近地區作相同處理,何以提升人民對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之信賴,況甲在題示所稱之農牧用地搭建該屋已有二十餘年,乙僅以寥寥數語告知陳述人違反相關規定,須立即停止違規行為,並於其所定期限內陳述意見,若未陳述意見,將逕行開罰。此舉未考慮甲對該農牧用地之使用信賴,況若立即停止使用將造成甲極大之不便,乙應予寬限一定期間,使甲得以自行改善,若乙逕依函示所指予以開罰,實有違比例原則。
再者,依題示指稱甲該筆農牧用地之鄰近區域,經查亦有與類似於甲同等之違法情狀,苟其違法情狀尤有更甚於甲者,若已危及公安,則系爭題示所指之區域計畫法非僅為客觀法規範,而係一保護規範,此時乙之裁量權已減縮或已減縮至零,若不為必要之處理,致人民遭受損害,將負國家賠償責任。此為學理上所稱之保護規範理論,亦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469號解釋可供參照。據此,乙若知有上述情狀,而不加以糾舉,恐有違法失職之嫌。
- 4月 21 週二 201509:08
行政法上停止執行之要件 律師張源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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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 08 週一 201412:29
法規命令制定程序中之人民參與:聽證與陳述意見(二) 實習律師 邱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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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律師 邱冠文
(續前篇)
- 12月 05 週五 201418:48
法規命令制定程序中之人民參與:聽證與陳述意見(一) 實習律師 邱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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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 06 週一 201218:36
行政訴訟之種類 法務助理黃慧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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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法務助理黃慧儀
2012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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