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Medium閱讀 新型冠狀病毒與臺灣法院 — 以民事消債事件為中心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9)
Taiwan’s High Court recognizes unjust enrichment in reversal of lower court's decision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9)

勝訴!本所所長范國華律師與本所郭凌豪律師代理案件經最高法院判決發回更審!敬請期待後續介紹。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85)
房客自殺變凶宅,房東能不能請求損害賠償
實習律師 賴奕霖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832)
借錢不還怎麼處理—探討法律上的消費借貸契約要件
實習律師 賴奕霖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724)
醫療訴訟損害賠償範圍實習律師 賴奕霖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45)
在107年度第8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做成之前,對於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前,所負擔的延遲責任使會因為行使同時履行抗辯而免除,存有爭議,有認為行使同時履行抗辯後即可溯及免除延遲責任,另有認為延遲責任須待主張同時履行抗辯後才可免除,固不可溯及免除以前的延遲責人。但自民國 107 年 09 月 25 日做成的最高法院107年度第8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後,最高法院已決議認為,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後,在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前,所負擔的延遲責任,會因此而免除,統一了此一爭議。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22)
新聞中常有聽到某特定建築物被舉報為違章建築,而到底何謂「違章建築」???參照內政部常見問答中給予之定義,所謂「違章建築」,係指未經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建築、及使用執照,而擅自建造即使用之建物。常見的違章建築類型包括頂樓加蓋、陽台外推等。
由於違章建築並未經請領使用執照之程序,因此,建築完成後並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從而日後亦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又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為民法第七百五十八條所明定,此項規定,並不因不動產為違章建築而有例外(最高法院62台上字第2414號判例參照)。因此,實務上無法辦理移轉登記之違章建築,後手的繼受人就不能取得該違章建築的所有權。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34)
<<借名登記的定義>>一般所稱的借名登記,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下稱:借名者)所有之財產(多為不動產),以他方(下稱:出名者)名義為登記,而仍由借名者管理、使用、處分之契約,屬非典型契約之一種。借名登記契約之成立側重於借名者與出名者間之信任關係,性質上與委任契約相當,只要雙方約定的內容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者,即生無名契約之法律上效力,並得類推適用民法有關委任之規定[1]。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624)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