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Medium閱讀日本計劃釋明Cos Play活動與著作權法之間關係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0)
在Medium閱讀因應數位化發展 智慧局預告修正「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授權及使用報酬辦法」部分規定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5)
論著作權合理使用之性質爭議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40)
古文物保管機關如何主張權利 律師張源傑
一、前言
博物館主張,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公立古物保管機關為研究、宣揚之需要,得就保管之公有古物,具名複製或監製。他人非經原保管機關准許及監製,不得再複製之規定[1],解釋擴大到重製品的利用行為亦須經授權;學者認為此作為早已超過了著作權法之範疇[2]而爭論不休。然而,古物保管機關有無其他合法之方式保障自身權益,乃本文之探討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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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知道了」―談設計轉化產品之法律性質 律師張源傑
一、前言
近年來政府推動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鼓勵民間與政府一同將公有文化創意資產再利用,將公有文創素材經由設計轉化之方式,衍生出新的創意產品。例如故宮熱門商品「朕知道了」紙膠帶,就是將清朝康熙皇帝之硃砂御批中分別節錄「朕」及「知道了」二詞組合而成,設計在紙膠帶上。此等設計轉化之成果是否受法律之保護,為本文討論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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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公有文化創意資產之著作權與保存機關授權之合法性
實習律師李秋峰
一、前言
某涮羊肉火鍋店因使用故宮所收藏之「元世祖半身像」及「元世祖出獵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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