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 02 週二 201716:31
醫療糾紛與訴訟替代解決制度 /實習律師吳詩凡
- 4月 01 週五 201615:35
醫療訴訟之舉證責任/ 實習律師 李怡仙
醫療訴訟之舉證責任/ 實習律師 李怡仙
- 7月 06 週一 201511:52
日本醫護當然可來台協助醫療 <資料提供來源:蘋果日報>

<以下資料提供來源:蘋果日報>
- 6月 15 週一 201515:44
醫療糾紛是否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之無過失責任?羅浚喧 醫師|醫療法顧問|台大醫學士|台大法學士
醫療糾紛是否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之無過失責任?羅浚喧 醫師|醫療法顧問|台大醫學士|台大法學士
醫療糾紛是否適用消保法第七條之無過失責任,長期以來一直為醫界、法界所爭議;實務上,行政院衛生署曾發表過「本署主管業務是否納入消費者保護法之範疇及理由」,明示醫療行為非屬消保法第二條第一款所稱以消費為目的之服務行為。1而在民國86年4月司法院民事法律專題研究中,則肯認醫療行為應適用消保法之規定,惟以「科技或專業水準」之標準認定,限縮無過失責任之範圍。2
醫療糾紛是否適用消保法第七條之無過失責任,長期以來一直為醫界、法界所爭議;實務上,行政院衛生署曾發表過「本署主管業務是否納入消費者保護法之範疇及理由」,明示醫療行為非屬消保法第二條第一款所稱以消費為目的之服務行為。1而在民國86年4月司法院民事法律專題研究中,則肯認醫療行為應適用消保法之規定,惟以「科技或專業水準」之標準認定,限縮無過失責任之範圍。2
- 2月 27 週五 201511:08
急診暴力的幾點迷思 律師 方莉莉
前言:
急診暴力,不定期的發生在原本應該處理緊急病人的醫療場域,嚴重危害醫護人員或就醫民眾的人身安全,所以每每發生皆成為大眾矚目的社會新聞。急診相較於其他醫療場域特別容易成為「是非之地」自古至今舉世皆然,主要原因包括:「意外成因(如鬥毆、車禍…等糾紛)」、「狀況未明(突發症狀不知病因)」、「情況多變(病況緊急處理變數仍多)」、「人多事雜(人來人往嚴重程度不一)」,再加上多以自我為中心而認為自己最急,聽到「送急診」的情緒波動最大,遂易因輕微摩擦或不滿演變成全武行。
急診暴力,不定期的發生在原本應該處理緊急病人的醫療場域,嚴重危害醫護人員或就醫民眾的人身安全,所以每每發生皆成為大眾矚目的社會新聞。急診相較於其他醫療場域特別容易成為「是非之地」自古至今舉世皆然,主要原因包括:「意外成因(如鬥毆、車禍…等糾紛)」、「狀況未明(突發症狀不知病因)」、「情況多變(病況緊急處理變數仍多)」、「人多事雜(人來人往嚴重程度不一)」,再加上多以自我為中心而認為自己最急,聽到「送急診」的情緒波動最大,遂易因輕微摩擦或不滿演變成全武行。
- 2月 12 週四 201513:23
「急診醫師」與「肇事者」該負共同侵權行為責任嗎?(下) 律師 方莉莉
(續上篇)
急診之醫療行為本質:
從該案事實內容觀之,被害人因車禍創傷(頭部之開放性創傷、硬腦膜外血腫)被送至被告
醫院急診,第一次手術後狀況持續惡化,轉至他院發現腦內持續出血,經第二次手術清除。
惟因其腦部持續累積血塊,已造成二度腦創傷,致其腦部細胞壞死而左側癱瘓。
急診之醫療行為本質:
從該案事實內容觀之,被害人因車禍創傷(頭部之開放性創傷、硬腦膜外血腫)被送至被告
醫院急診,第一次手術後狀況持續惡化,轉至他院發現腦內持續出血,經第二次手術清除。
惟因其腦部持續累積血塊,已造成二度腦創傷,致其腦部細胞壞死而左側癱瘓。
- 2月 12 週四 201513:14
「急診醫師」與「肇事者」該負共同侵權行為責任嗎?(上) 律師 方莉莉
前言:
民國99年的一宗車禍送急診處理的醫療糾紛民事判決[1],因龐大的損害賠償金額(上訴二審後追加至3221萬),造成醫界一片嘩然。認定成立過失責任的主要原因在於醫審會多次醫療鑑定中皆認為初次手術雖符合醫療當規,但其後續未積極處理之不作為與車禍肇事者依共同侵權行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民國99年的一宗車禍送急診處理的醫療糾紛民事判決[1],因龐大的損害賠償金額(上訴二審後追加至3221萬),造成醫界一片嘩然。認定成立過失責任的主要原因在於醫審會多次醫療鑑定中皆認為初次手術雖符合醫療當規,但其後續未積極處理之不作為與車禍肇事者依共同侵權行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 2月 10 週二 201514:03
看診時可以錄音嗎? 律師 方莉莉

前言:
- 7月 10 週二 201209:12
臺灣高院法庭觀察記錄-醫療常規與醫療過失之認定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陳映青
2012-07-02
201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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