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撤回通姦罪告訴,效力及於全部
實習律師 陳宇瑩
一、前言
在我國由於尚未將通姦罪除罪化,因此外遇事件之丈夫或妻子,可以依據刑法第239條規定,向其妻或是其夫及小三提起妨害家庭之告訴;但通常在對配偶及小三提起告訴之後,配偶或許會基於維持家庭和諧等原因,撤回對另一半之告訴,然而在刑事訴訟法之告訴不可分之規定底下,特別針對通姦罪設有告訴不可分之例外規定,以下將就法律規定以及容易發生之錯誤情形加以說明。
實習律師 陳宇瑩
一、前言
在我國由於尚未將通姦罪除罪化,因此外遇事件之丈夫或妻子,可以依據刑法第239條規定,向其妻或是其夫及小三提起妨害家庭之告訴;但通常在對配偶及小三提起告訴之後,配偶或許會基於維持家庭和諧等原因,撤回對另一半之告訴,然而在刑事訴訟法之告訴不可分之規定底下,特別針對通姦罪設有告訴不可分之例外規定,以下將就法律規定以及容易發生之錯誤情形加以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