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買賣行為之效力?

實習律師 陳宇瑩

案例

甲於行經地方道路,因闖紅燈將機車騎士乙撞至半身不遂,甲為了避免負擔大量的賠償額度,因此欲脫產,於是甲就名下之豪宅一棟和表弟丙之間假裝進行買賣,而在事過境遷之後甲欲請求丙將豪宅回復登記於自己之名下,但表弟丙拒絕之,此時甲該如何進行救濟?

 

二、依類型區別

(一)假買賣

如果甲丙之間的豪宅買賣交易為假買賣,也就是雙方皆明知而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時,該買賣契約無效,也就是甲丙兩人之間之房屋移轉登記行為均屬無效,依據民法第87條第1項規定:「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依據法律之規定,必須表意人甲與相對人丙均明知且故意為不符真意之表示,是甲、丙有不受該意思表示拘束之意,買賣契約為無效。

此時甲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塗銷移轉所有權登記之訴,將豪宅之登記改至甲之名下。

(二)假買賣真贈與

而若是甲與丙之間買賣豪宅契約當中,若甲和丙之間雖然沒有買賣之意思,但當中甲因為與表弟交情要好,因此欲將豪宅贈與丙,此時雖然買賣契約無效,隱藏在其中之意思並不會因此無效,依據民法第87條第2項:「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也就是雖然甲丙之間買賣為假,贈與為真,其中贈與契約仍屬有效,不會因為買賣契約無效受到影響,然而需注意的地方是,此時當中隱含之贈與契約規定既然有效,其需遵循贈與相關規定,換言之,若需繳納稅捐,甲丙仍要負擔繳納稅捐之責。

三、小結

在實務上,民眾經常為了不同目的將不動產與親戚好友進行假買賣,例如為了脫產或是逃漏稅等,此時土地所有權人與他人假裝進行買賣契約並且進一步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使土地所有權人變更為他人;但當目的達成之後,原本之土地或是房屋所有人欲向土地之登記人要求回復原本之登記時,時常會遇到不願意配合辦理之情況,因此在打官司時必須要能夠做到證明雙方之間沒有買賣之意思表示,換言之即需證明行為人雙方皆明知為假的交易時,方能主張買賣契約無效以為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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