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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專利申請案的申請專利範圍中,通常包括一項或一項以上的獨立項,並可能會包括一項或一項以上的附屬項。以一個合理的專利申請案來說,獨立項是該申請案所能主張的最大範圍,而附屬項則是依附獨立項,並包含所依附獨立項之所有技術特徵,並另外增加技術特徵。

    在申請專利範圍的獨立項中,撰寫請求項時應以單句為之,僅在句尾使用句點。具體來說獨立項的寫法通常是「一種玩具,包含:元件A 及元件B。」,其中玩具為申請專利之前言或標的名稱,而主體部分則是元件A及元件B的連接關係及構造。前言通常用來描述申請案的名稱或其可能的應用,而主體部分則是申請案的主要技術特徵。

    一般來說,在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時,前言部分(preamble)通常不會用以限制申請專利範圍,但在某些狀況下前言部分亦有可能限制申請專利範圍。舉例來說,若請求項的撰寫方式為「一種風扇,適用於一電腦裝置…」,由於適用於電腦裝置的前言部分可被視為發明目的或用途的描述而已,因此應用於電腦裝置通常不會用來限制申請專利範圍。反之,若在前言部分定義了請求項的相關構造或者是給予請求項實際的定義,則前言部份便有可能會是申請專利範圍的限制。

    此外若以二段式(two-part form)的方式撰寫請求項,其撰寫的型式如下,「一種具有日期顯示的手錶,其特徵在於包含:元件A 及元件B。」,則在解釋二段式的獨立項時,特徵部分應與前言部分所述之技術特徵結合。換言之,若以二段式的方式撰寫獨立項,則前言部分亦是申請專利範圍的限制。

    綜上所述,前言部分不用以限制申請專利範圍的說法並不是完全正確的,在某些情況下前言亦可能對申請專利範圍造成限制,因此在撰寫請求項時還是應該注意前言的內容及其與主體部分的關係。一般來說,若沒有特別的目的,通常會傾向於不要寫太多前言的內容,或者是盡量簡化或以功能性的方式撰寫請求項的前言,以避免影響申請案所能主張的範圍。


專利專案經理 蕭錫裕

關鍵字:1.獨立項;2.前言;3.申請專利範圍;4.preamble

參考資料
專利法
專利法施行細則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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