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專利分為發明、新型及設計等三種類型,發明及新型主要保護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而設計主要保護物品外觀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專利申請時,申請人係可以自行決定欲申請的類型。若申請人提出專利申請後,發現所申請之專利類型不符合實際需求,或不符合專利法所規定之發明標的,例如:將方法申請為新型專利,則,專利申請人即可以將原專利申請案(亦簡稱為原申請案)改為其他類型的專利申請案(亦簡稱為改請案),並且原申請案之申請日將作為改請案之申請日。

  二、改請的態樣

  (1).發明改請新型;(2).發明改請設計;(3).新型改請發明;

  (4).新型改請設計;(5).設計改請新型。

  至於設計改請為發明,並非專利法所允許的態樣。


  三、改請案之申請日

    專利申請後在未審定或處分前,申請人提出改請之申請者,原申請案之申請日將作為改請案之申請日。


  四、申請改請若超過下列法定期間,不得為之:

  (1).原申請案准予專利之審定書、處分書送達後。

  (2).原申請案為發明或設計,於不予專利之審定書送達後逾二個月。

  (3).原申請案為新型,於不予專利之處分書送達後逾三十日。

  五、改請案記載內容的規定

  由於改請案係援用原申請案之申請日,若其記載內容增加新事項,將影響他人之權益,因此,改請案所記載的內容不得超出原申請案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揭露之範圍。另,設計案改請為新型案時,其改請案所揭露事項,僅限於原申請案說明書及圖式所揭露之內容。


  六、其他改請的相關規定

  (1).新型改請為發明案後,申請實體審查應自原申請案申請日後3年內為之。若改請發明已逾前述3年期間者,得於改請發明之日後30日內,申請實體審查。

  (2).原申請案如有主張優先權者,改請案仍可以保留該優先權之主張。


眾律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 賴慶惠

關鍵字:改請案

參考資料:
2014年版專利法逐條釋義,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2015年版專利審查基準,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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