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被跟蹤或騷擾竟然無法可管-繁體.jpg

前陣子新聞上發生女大生在課堂上遭學長刺傷的新聞,深入了解後發現,該名被害人被加害人騷擾、跟蹤了許多年,怎樣都無法擺脫,又因為台灣目前關於騷擾、跟蹤防治的規定不但少,而且處罰又輕,很難有效制止類似事件發生,成為社會隱憂。

國外關於跟蹤騷擾的相關法律[1]
在國外已有一些國家制定關於防治跟蹤、騷擾的相關法律:
以我國最大法源參考國家德國為例,德國於2007年將跟蹤騷擾等行為增訂於刑法之中,內容略為擅自跟蹤他人、持續利用電信方式或是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接近、威脅傷害他人或其親近之人之生命、身體、健康、自由,或是實際造成損害,或是實際造成損害或死亡,處以徒刑。

鄰近的日本也在2000年時公布騷擾行為規範法,讓騷擾行為的防範措施有法源依據,也將給予騷擾行為被害人之援助明訂於法律中,但是用的對象僅限於男女因感情引發的騷擾行為,對於其他不是因感情產生的騷擾行為的保護似有不足。

台灣目前對於跟蹤騷擾行為之相關法規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二、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必須符合「跟追他人」還有「經勸阻不聽」兩個要件,最多也只罰三千元,被害人受的精神壓力以及恐懼遠大於本條罰則可帶來的嚇阻效果。

另外,家庭暴力防治法雖有相關申請保護令之規定,但是最大可用的範圍除了家屬,擴大到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的人,若僅為交往關係但沒有同居,或是其他根本連交往關係都沒有的人並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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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跟蹤、騷擾了怎麼辦?
若不幸被跟蹤或是騷擾,進而傷害到自己的生命、身體、自由等,可以依照一般民刑法處理,除此之外,在法令完備前,目前能做到的只有保護自己,盡量避免讓自己的行蹤曝光在網路上,出門時最好結伴而行,遇到緊急情況趕緊求援報警,並督促有關單位正視立法的急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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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http://npl.ly.gov.tw/do/www/billIntroductionContent?id=34#%E6%97%A5%E6%9C%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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