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王國
(Kingdom of Bahrain)
語言:阿拉伯語
首都:麥納瑪(Manama)
面積:760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
位處波斯灣中,由主島巴林島及周圍約32個小島組成,位於沙烏地阿拉伯與卡達半島之間。
人口:134萬人
宗教:伊斯蘭教
幣制:迪納(Bahrain Dinar, BD)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目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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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二、商標主要法源 三、商標主管機關 四、可註冊商標類型 A. 傳統類型商標 B. 非傳統類型商標 C. 特殊商標 五、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六、申請流程 |
七、申請案審查內容 八、異議 九、註冊商標之權利 十、商標移轉 十一、商標授權 十二、商標使用證明 十三、商標撤銷條件 十四、海關邊境保護 附表:巴林參與之相關條約列表 |
巴林於1892年成為英國的保護國(獨立酋長國),至1971年才完全獨立,而於2002年由酋長國改國名為巴林王國。
欲取得巴林商標權須申請註冊,但如申請之商標已有他人於巴林或其他國家充份之使用證明,可被異議拒絕申請。
商標註冊之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算10年,且得以相同之期限不限次數續展。
巴林商標採用尼斯分類。一案不可跨類申請,須一類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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