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王國

 

(Kingdom of Bahrain)

 

語言:阿拉伯語

首都:麥納瑪(Manama)

面積:760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
位處波斯灣中,由主島巴林島及周圍約32個小島組成,位於沙烏地阿拉伯與卡達半島之間。

人口:134萬人

宗教:伊斯蘭教

幣制:迪納(Bahrain Dinar, BD)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目 次

前言

一、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二、商標主要法源

三、商標主管機關

四、可註冊商標類型

A.   傳統類型商標

B. 非傳統類型商標

C. 特殊商標

五、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六、申請流程

七、申請案審查內容

八、異議

九、註冊商標之權利

十、商標移轉

十一、商標授權

十二、商標使用證明

十三、商標撤銷條件

十四、海關邊境保護

附表:巴林參與之相關條約列表

 

巴林於1892年成為英國的保護國(獨立酋長國),至1971年才完全獨立,而於2002年由酋長國改國名為巴林王國。

欲取得巴林商標權須申請註冊,但如申請之商標已有他人於巴林或其他國家充份之使用證明,可被異議拒絕申請。

商標註冊之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算10年,且得以相同之期限不限次數續展。

巴林商標採用尼斯分類。一案不可跨類申請,須一類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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