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曼蘇丹國

 

(Sultanate of Oman)

 

語言:阿拉伯語

首都:馬斯開特(Muscat)

面積:309,500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
位於阿拉伯半島東南端,北接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西鄰沙烏地阿拉伯,西南與葉門接界,東北瀕阿曼灣,東南瀕阿拉伯海,海岸線長達1,700公里。

人口:435萬人(2015)

宗教:伊斯蘭教

幣制:Omani Riyal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目 次

前言

一、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二、商標主要法源

三、商標主管機關

四、可註冊商標類型

A.   傳統類型商標

B. 非傳統類型商標

C. 特殊商標

五、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六、申請流程

七、申請案審查內容

八、異議

九、註冊商標之權利

十、商標移轉

十一、商標授權

十二、商標使用證明

十三、商標撤銷條件

十四、海關邊境保護

附表:阿曼參與之相關條約列表

 

阿曼是阿拉伯半島最古老的國家之一,17至18世紀間一度稱霸印度洋;但到19世紀則逐漸淪落為英國的保護國之一。阿曼於1962年獨立,於1996年成為君主立憲制國家。現任蘇丹自1970年以來一直是阿曼的世襲領袖,是中東地區在位時間最長,世界第三長的現任統治者。

阿曼石油儲量居全球第25位。2010年,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將阿曼列為世界上在過去40年裡發展最完善的國家,並被世界銀行定義為「高收入經濟體」[1]

商標註冊之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算10年,且得以相同之期限不限次數續展[2]。阿曼商標分類採尼斯分類,一案一類,不可跨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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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長法學博士范國華律師敬啟
 

[1]    https://zh.wikipedia.org/wiki/阿曼。

[2]    根據阿曼商標法,註冊商標保護期滿前12個月內可繳費延展,到期後仍有6個月的寬限期可辦理延展。寛限期後仍未辦理延展者喪失保護。

     在實務上,商標保護逾期無論多久,只要註冊人繳交相應期間的滯納金,就可隨時回復商標註冊保護。

     而在逾期期間,如有相同或近似之新商標申請註冊,阿曼商標局會通知逾期商標註冊人,如於一個月內仍不辦理延展,則新的相同或近似商標將會准予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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