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越南智慧財產局(National Offi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NOIP)最新公布的2018年統計,在商標方面,NOIP之統計顯示,2018年外商在越申請商標最多之國家,前五名依次為中國大陸、南韓、美國、日本、台灣;台灣申請商標之總件數為634件,亦為台商在越申請商標歷年來之新高。

 

越南商標制度採先申請主義(First-to-file, first-in-right),須經由商標註冊以取得商標權。台商申請越南商標,應委託可靠之代理人進行申請,申請文件均須以越南文提出。商標申請案會由NOIP於受理後一個月內完成「形式審查」;如形式審查無誤,予以公告,開始2個月之「公告異議期」,並於6個月內進行「實質審查」。在商標申請案件進行正常的狀況(無異議),從申請到註冊約需1820個月。商標註冊有效期間,自申請日起算10年,此後每10年得辦理延展。

 

外國人申請越南商標尚有其他途徑:向WIPO國際局提出商標國際申請,透過馬德里協定(Madrid Agreement)或馬德里議定書(Madrid Protocol),指定越南作為欲申請商標之國家,以在越南取得商標註冊。如台商之商標符合資格,亦可循此途徑申請。

 

東南亞國家之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持續不斷地進更新,本所與越南及其他ASEAN國家之商標代理人具有長期良好合作關係,代理處理過許多越南智財業務,包含商標之檢索、申請、核駁答辯、行政訴訟,以及商標監控、海關邊境保護等措施等,可及時獲得當地國最新之資訊。台商在委託代理人時,應慎選信譽良好、經驗豐富之國際化事務所,切勿貪圖便宜而罔顧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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