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新型及設計之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特制定本法。

專利法的立法目的是鼓勵國人創作並促進產業發展,透過專利法的「排他性」可以保障發明者及其投注的心血(例如,在專利保護期間,發明者的創作若受到侵權,可請求損害賠償等民事救濟),專利法的制定促使發明者有較大意願公開他所創作之技術,並可降低發明者因擔心其創作受到抄襲而「留一手」的現象,以提升產業競爭力。

再者,發明專利申請案在申請後的18個月即予以公開,這稱之為「早期公開制度」,早期公開制度的目的除了避免他人重複投入研發外,更有促使他人「站在巨人的肩膀」之目的,他人可根據已公開的技術而創作出更多造福人類生活的技術,以促進產業發展。

因此,專利法制定的目的,具有利己利人並提升國家競爭力的正面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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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顏示涵 專利工程師/台大生化所碩畢

審稿主管:黃富源 專利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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