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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處理步驟一、二、三

所長助理兼新科技法務蔡昕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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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逢車禍事故誰都不樂見,倘若不幸遭遇,妥善處理才能讓「事故」化成「故事」,讓糾紛爭議同時避免夜長夢多,畢竟事情未塵埃落定前,糾結盤旋在心有害健康。

蚯蚓與蝸牛相撞

事故發生第一時間,深呼吸、深呼吸、再一次深呼吸,接著:

蚯蚓深呼吸

 

1.打電話(報警、救護車)

讓心神獲得初步安定後,別害怕報警,110務必打下去,讓警方作為客觀第三方紀錄車禍狀況及後續究責。若有人受傷,當然也要記得即刻請求119派遣救護車。

110報警

再趕時間也要待到警方抵達,否則將以肇事逃逸論處,無論有無人員受傷,先行離開都是不可以的。

蝸牛肇事逃逸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若有人重傷或死亡,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且會加上一條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車禍發生當下即應盡速避免二次事故(追撞等等),停車後記得在車身後方放置三角牌警告標誌。

停車後方放三角錐

 

2.蒐證(這點最重要,請畫三顆星)

為確保爾後究責與賠償請求需求,第一時間切勿移動事故現場,以利警方採證。

題外話,若確定無人受傷,只是車損而且能行駛,除非明顯完全不會妨害交通,否則在自己拍照 標記後,應儘速將車輛移至路旁,等待警方來繪圖(照片 行車紀錄可一併提供),製作筆錄,不然可能會被開立妨害交通罰單。

S__9412615.jpg

特別注意:汽車上的行車紀錄器是重要證據,但視各廠牌型號不同,部分機型會延遲幾秒鐘才寫入存檔。因此在碰撞發生第一時間,別立刻熄火,導致行車紀錄器因突然斷電而未來得及存取到事故發生瞬間的影像。(建議可先深呼吸三次後再熄火、下車察看)

第一時間切勿移動事故現場

報警後,警察尚未抵達前,拍照、錄影是保存證據的最好方式,車輛除了撞擊點,前後左右各個角度,如有車身刮痕,記得遠中近距離都要記得拍照留存,另外雙方車牌號碼,拍照角度切記多多益善。拍照蒐證也要注意底盤、散落物、地上刮痕等。

各角度拍照蒐證

 

 

初判表是一份簡單的現場紀錄,初步分析可能的肇事原因,但這份文件未具有法律拘束力。

肇事分析圖.jpg

若對初判表有異議,可另外加碼申請「車禍事故責任鑑定書」。依照目前法規,鑑定案件收費3000元。只要是有報警的車禍案件,在發生日期後六個月內都可以申請鑑定。

鑑定報告上會詳述事故發生當時的時間、地點、車損情況、天候、路況、傷亡情形、路權等資訊,用以分析可能造成事故發生的原因。

 

3.繼續保持心平氣和

事故現場請避免當場爭吵,切記不要「當場和解」。這是為了避免人在慌亂或不察的當口,因忽略而喪失重要的權益。

多數民眾在事故後選擇不報警,是不想耗費時間走訴訟程序,這其實是錯誤印象。並非報了警就非得透過訴訟處理,報警是為了保有無論是和解或求償的公正依據。

不一定要上法院.jpg

在肇事責任尚未釐清前,雙方負擔責任未明,也不確定是否受到當下肉眼所無法判斷的傷害,譬如身體內出血或未能即刻發現的車損等等。一時求快,在無公正第三方抵達前,私下議定和解離開現場,因未有法律約束效力,徒增對方翻臉不認帳的隱憂,落下未來加倍耗時費心的可能,也影響日後可能發生的爭訟和賠償權益,欲「訴」則不達。

責任未明前請先等待

在進入訴訟之前,和解程序就是具有約束效力的處理方式,這是為了讓各位在理直氣和的狀況下「各退一步」,討論出彼此都能接受的結果並簽訂和解契約。其中眉角在於和解書上是否載明拋棄除了契約書上約定事項外,同時放棄其他民事、刑事權利;若未載明,等於開了一道小門讓對方有機會在事後反咬一口,更加得不償失。

蚯蚓蝸牛大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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