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不懂「商標」嗎?快進來吧!

所長助理暨新科技法務蔡昕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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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商標,雖然商標二字朗朗上口,看似簡單實則博大精深。「商標」的意義在於認知,這個認知的背後還有「維持市場交易秩序」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意涵。

 

這是什麼意思呢?

拿「繼光香香雞」這個名稱舉例,多數社會大眾看到、想到、見到「繼光香香雞」這五個字,腦海自然會與酥脆、香嫩的鹽酥雞做連結,甚至還會想到聯想到它與自家巷口鹹酥雞攤截然不同的口味。這就是所謂的「辨識」與「認知」。當這五個文字字串具有「辨識度」,那麼,它就可以是「商標」。

 

所謂「保護消費者權益」,就是這串文字帶給消費者的信任程度,民眾想到要去購買繼光香香雞的炸雞,這個想法本身就包含有對品牌的信任度:消費者相信品質並選擇消費。透過商標,消費者可以知道產品的不同、辨識來源、對製造廠商的信任等等。

 

倘若有不肖人士假借「繼光香香雞」的名稱開店,甚至將店面裝潢布置得和既有繼光香香雞店家相同,足以混淆民眾判斷,這對信任品牌的民眾而言自然是欺騙,也侵犯了「繼光香香雞」公司經營品牌的用心,這時就是「商標法」登場的時候了!這也就是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維持正當競爭的意涵。有經申請註冊的商標即能獲得商標權,持有商標權的「商標權人」能對侵害商標一事主張侵權、賠償,為自家商標討回公道、回復應有的名譽。

 

世界各國對於商標的規範不盡相同,但絕大多數的國家都是採取登記制也就是說,有至主管機關申請註冊者,就能受到保護。商標的管理也採取「屬地主義」,也就是說,有在該國家申請的商標,才能受到該國法律的保護。

 

說到這裡,自然必須聊聊到底什麼「東西」可以被申請、註冊成「商標」。

商標法第18條指出,任何具有識別性的標識就可以是商標,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甚至聲音、動態也通通都可以。所謂識別性,就是指足以讓消費者認識,能夠分辨這個東西和其他東西的區別。(像是前面提及,消費者和到繼光香香雞字樣,就能清楚分別它與其他鹹酥雞的不同)

 

多數民眾與中小企業誤以為「商標」只是企業名稱、企業識別或圖樣。

不,當然不只這樣!「商標」之所以能作為一部法律、一門學科,自然是他所保護的範圍、效力以及背後邏輯遠超過於此。公司、企業下生產的各類產品名稱,只要能提供一定識別度,就是商標、就能以商標保護。舉例味O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瓶裝水「多喝O」,就是個獨立商標,大企業為求商標完善保護,甚至為這三個字註冊了多款字體的圖樣。

 

中小企業除了公司名稱,各種商品系列、旗下開發的軟硬體服務,甚或是生醫生技公司研製的保健食品名稱,只要具有辨識度,就有機會成為商標。除了字串、圖樣,聲音、嗅覺、味覺當然也可以是商標。舉例來說:華華企業出品了一款櫻桃口味的機油,使用者只要聞到飄散的櫻桃味,就能「辨識」這是來自華華企業的產品,那麼這款獨特的「氣味」自然也成了商標。

 

然而,常用的名字、組合或概念總有窮盡的時候,因此商標的保護範圍不允許無限擴張,而限制了他人使用類似的字串或圖案。

商標法中,商標及服務分類共有45類,每一個「類別」就是幫商標劃定保護界線。像是第12類,指交通工具、陸運、空運或水運用的器械;第43類是提供食物及飲料的服務以及臨時住宿。

 

以不同類別,來區分商標受到保護的範圍。舉例來說,深綠色底圖、配上女神圖騰的LOGO,讓多數民眾一眼就認出那是賣咖啡與餐食的咖啡館。那麼,如果有個類似的圖騰被用在第42類:科學服務及技術性服務、電腦軟硬體研究的設計公司,這樣可以嗎?

這就要透過商標檢所,來確認該圖樣LOGO有無申請這第42類的商標權,若無,則可向經濟部智財局需提出申請,由智財局進行審查,判斷兩者否過於相似、導致消者混淆的狀況。(前面提過的:保護消費者權益和交易秩序)

 

商標類別多元多樣,每一類別的申請都是成本,如何協助客戶在有效預算內達到最高效益的商標布局,讓商標得以靈活運用在既有商品、以及未來可能擴及發展的商品或服務上,這時就是法律、商標事務所比拚專業的時候了。商標佈局首重通盤掌握企業文化,再針對幣局需求客製化商標布局(或專利,或內外契約架構),在法規層面做足完善保護,編織出保護網,令客戶無後顧之憂,衝刺事業加被奮勇向前。

 

本篇文章簡單介紹商標概念,希望讀者有基礎認識。中小企業可先盤點公司內部「有識別性」可能作為「商標」的服務或商品,後續再談規劃發展的布局方向。每家公司都具有自己最獨特的面貌,未來發展與需求方向自然有別。

 

最後,請一定要記得,商標為屬地保護主義,世界各國的商標規定各自有別,非經註冊不生保護力。

台商欲跨足世界貿易領域,務必做足此項佈局,以保障權益,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范國華律師集結多年協助客戶申請世界商標的實戰經驗談,出版各國商標制度叢書(一系列3冊),提供給有興趣或有需求的朋友。而國際商標中又有什麼特別規定或有趣小故事,靜待後續揭曉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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