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法院認為AI不得成為專利發明人!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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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法院的判決印證了國際趨勢,專利申請的指定發明人必須是自然人,人工智慧系統不能被指定為發明人。

概論

與人工智慧相關的專利申請越來越多地在歐洲提出申請(參見本所早前文章〈從數據看近年來歐洲專利局相關人工智慧專利的申請趨勢〉)。此趨勢導致了圍繞發明和所有權的許多有趣的法律議題,尤其是在人工智慧技術變得越來越自主的情況下。

人工發明者項目和Stephen Thaler博士已向全球多個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用於由Thaler創建的AI系統自主引導統一感知(Dabus)設備自主生成的兩項發明。在每種情況下,Dabus人工智慧系統都被指定為唯一的發明者。

迄今為止,南非智慧財產局是唯一授予Dabus發明專利的專利局。除此之外,例如歐洲專利局(EPO)、英國、美國和澳大利亞,均拒絕了這些申請,因為這些專利局一致認為Dabus並非自然人。

近來在2022年4月21日由德國聯邦專利法院(German Federal Patent Court)公佈的一項判決中,乃否定人工智慧系統得指定為德國國家專利申請中之發明人。

該判決內容

該判決乃是針對德國專利商標局(German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GPTO)的決定而作出的。GPTO認為最初提交的指定AI系統Dabus為發明人的指定無效,並拒絕了該專利申請。

法院首先審查了上訴是否可以受理。對於申請人是否具有提出上訴的法律利益,或者是否必須將上訴視為僅出於釐清一個有趣的法律問題的好奇。基於此種情況,上訴將不予受理。

法院指出,根據德國專利法,對於可專利性的評估,與發明的製作方式無關。此外,法院認為,人工智慧系統作為發明人並不是申請人必須如實陳述的事實,而只是一個可能存在不同意見的法律問題。因此,法院認為,申請人沒有真正的理由不指定自己為發明人。

但是,法院裁定將AI系統指定為發明人已經在文獻中進行了認真討論,如此拒絕申請人提起法律訴訟的可能性是不恰當的。因此,法院受理了上訴,並著手根據案情對案件作出判決。

法院決定不得將人工智慧系統指定為發明人。根據德國專利實務,發明人有權被指定為對完成發明的承認。因此,發明人被指定的權利是基於所謂的「發明人榮譽」,法院認為人工智慧系統不存在這種榮譽。法院也不允許省略德國專利法要求的發明人指定,即申請人應將自己指定為發明人。

最後,法院允許指定發明人,其中申請人指定了自己,並附加評論說他創建的人工智慧系統Dabus生成了發明。但法院卻指出,GPTO不需要在出版物中包含附加評論,例如在註冊簿和已授予專利的出版物中。上訴人如有需要,得依序向德國聯邦最高法院(Federal Court of Justice)提起上訴,該法院是德國專利審判事務的最高級別法院,所以最終結果有可能會被推翻。

小結

法院的判決印證了國際趨勢,專利申請的指定發明人必須是自然人,人工智慧系統不能被指定為發明人。

資料來源:

Grünecker (Germany), Only human beings can be inventors: German Federal Patent Court agrees with international trend, Lexology, 27 June 2022, https://www.lexology.com/commentary/intellectual-property/germany/grnecker/only-human-beings-can-be-inventors-german-federal-patent-court-agrees-with-international-trend. Last visited 7 July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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