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二十篇文章公告:判決與法律命令之解析、契約與商業模式之範例
提供企業從事國內外商務交易上,所須知的各種法律規定及其風險的預防控管,而就各種法律規定、各項商業模式、各別法院判決與常用契約範本而寫的參考文章。本部落格之文章可讀性高、內容廣泛,從日常生活常見的買賣、租賃、公寓大廈管理到公司經營常見的產業模式、新創募資、合夥協議、投資併購、盡職調查、勞資關係、公司治理、上市上櫃、證券交易、技術移轉、經銷代理、國際商品買賣、供應鏈協議(OBM、ODM、OEM)、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保護相關之題目都有。本部落格的文章及其回覆,不代表本所的正式法律意見。如需進行各種商業交易的合法審查、各國商務契約的草擬談判、提起訴訟或應訊應訴、專利商標著作權之申請、授權及訴訟。 請就近聯繫 請聯繫新竹所03-668-2582 E-mail:info@zoomlaw.net 本所詳細資訊請自行參閱:http://www.zoomlaw.net 所長法學博士范國華律師敬啟

目前分類:眾律跨國商務項目法律服務|國際貿易|紛爭處理 (3)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眾律團隊教您如何做進去歐盟數位市場前的盡職調查

范國華/主持律師、吳尊傑/法務專員

Medium

Zoomlaw.net

歐盟委員會於2020年12月15日提議對數位空間進行雄心勃勃的改革,為所有數位服務制定一套全面的新規則:《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和《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對象包括社交媒體、線上市場及在歐盟運營的其他線上平台。新規則將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及其線上的基本權利,並將為每個人帶來更公平、更開放的數位市場,為使用者提供新的、更好以及可靠的線上服務。它還將支持小型平台、中小型企業和新創企業去擴大規模,使它們能夠輕鬆接觸整個單一市場的客戶,藉此降低法律遵循的成本。另新法禁止已成為或預計將成為單一市場守門人的線上平台施加不公平條件。此兩項提案作為歐盟委員會實現歐洲數位十年計劃中核心而存在[1]

其中,《數位市場法》是歐盟旨在使數位產業更加公平和更具競爭性的新法律。為此,新法建立了一套狹義的客觀標準,用於將大型線上平台視為「守門人」(Gatekeeper)。也就是說,只有「守門人」須遵守新法列出之注意事項,作為全面規範大型數位公司的守門人權力的首批舉措之一。當前,歐洲議會和理事會(代表 27 個歐盟成員國)於 2022 年 3 月 24 日晚上就新法律達成了政治協議,結束了長達 15 個月的立法辯論。當局預計最終的法案文本將在 2022 年 9 月或 2022 年10 月通過[2]

《數位市場法》的監管範圍[3]

該法提供了一系列被視為「核心平台服務」的服務,諸如搜索引擎、社交網絡服務、視頻共享平台服務;操作系統、網絡瀏覽器、虛擬助手、雲計算服務、線上廣告服務等。並將適用於這些核心平台服務,但僅限於它們在立法下充當「守門人」的範圍內。

該法參考三個主觀標準來定義「守門人」的概念:

(1)對內部市場產生重大影響;
(2)企業用戶接觸終端使用者的重要門戶;
(3)在其運營中具有根深蒂固和持久的地位。該法假定核心平台服務滿足這些標準,如果它滿足以下門檻:
重大影響:過去三年每年的歐盟年收入為 75 億歐元,或上一財政年度的市值為 750 億歐元,並在至少三個成員國提供相同的服務;
重要門戶網站:每月至少建立 4500 萬活躍終端使用者,或位於歐盟,並且去年在歐盟建立了至少 10,000 名年度活躍業務使用者;
穩固和持久的地位:在過去三年中,每年都達到了上述最終使用者和商業使用者的門檻。
屬於這些門檻的組織有義務在兩個月內將其「守門人」狀態通知委員會。即使一個組織不滿足這些門檻,委員會仍可以使用一組不同的標準將其指定為守門人。無論哪一種方式,一旦被指定為守門人,該組織將有六個月的時間來履行以下概述的義務。

該法要求「守門人」承擔以下主要義務:

1. 根據要求免費為最終使用者提供有效的可移植性數據和如此做的工具;
2. 根據要求免費為業務使用者提供「有效、高質量、連續和實時」的聚合和非聚合數據的訪問和使用,包括個人數據;
3. 允許硬件和軟件與第三方(包括消息服務)的有效互操作性;
4. 允許「側載」,即允許應用程式使用者安裝和使用從第三方應用程式資源下載的應用程式,但網絡守門人可能會採取「正當合理的」措施來防止危及其硬件或操作系統的完整性;
5. 允許企業使用者每天訪問廣告信息,以及訪問守門人的績效衡量工具;
6. 允許廣告商和發布商運行自己的驗證和測量工具來評估守門人平台上的表現;和
7. 允許業務使用者在守門人平台之外與最終使用者推廣報價並簽訂契約。

不允許「守門人」為以下行為:

文章標籤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在Medium閱讀

image

非洲大陸自由貿易協定AfCFTA中的智慧財產權

非洲大陸自由貿易協定(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African Continental Free Trade Area, AfCFTA)於2021年1月開始正式實施,將成為全球最大的自由貿易區[1]。AfCFTA的目標,在促進非洲大陸市場內部貨品、服務以及人才的流動。協定第4條規定,在智慧財產權方面會員國應在「投資、智慧財產權以及競爭政策等方面合作」。

目前,AfCFTA將進入第二階段談判(Phase II Negotiation),依據協定第7條,此階段談判主要將討論與投資、智慧財產與競爭法相關政策議題之議定(Protocol)。另外,有關貨品、服務貿易以及爭議處理之議定,已經與AfCFTA同時實施。然而,無論如何智慧財產將是AfCFTA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事實上,AfCTFA協定前言(Preamble)便已對第二階段談判設定相對之高門檻[2],要求談判之結果:「須清楚、透明、可預測,並互惠。(clear, transparent, predictable and mutually-advantageous rules)」聯合國(UN)報導評論認為[3],智慧財產議定(IP Protocal)將對非洲帶來制度上的效益。

評論指出,一方面部分非洲國家並未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進而無法受到,如:最惠國待遇(Most-favored-Nation, MFN)等國際原則保護;另方面,由於現今非洲已有非洲智慧財產權組織(OAPI)與非洲地區工業產權組織(ARIPO)等區域組織,協定可作為統一並一致化不同系統之槓桿。

根據非洲聯盟(African Union, AU)第2063號議程,從2015年6月開始,進行AfCFTA談判。至2018年3月,便達成設立非洲自由貿易區的結論(與AfCFTA協議),並由AU共55個會員國中54國參與。AfCFTA涵蓋13億人口市場,據報導外交部已表示將AfCFTA列入2021年工作計畫[4]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累積多年商務佈局、國際貿易、智財保護、權利管理與監控服務,為您的全球事業提供專業、精準之建議。

 

文章標籤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Beige and Brick Red Monochrome Photos Artists and Illustrators Collection Youtube Thumbnail (7)

加拿大智慧局公布2019年統計年報

 

9月初加拿大智慧局(Canadian IP Office, CIPO)公布了2019年統計年報[1]。整體而言,申請數量呈現穩定成長,且反映出相對緊密的國際化趨勢。其中,美國仍是在加拿大布局智財最主要的外國夥伴。

過去一年內,加拿大實施了五項新的國際智慧財產條約,包括:2018年的海牙工業設計協定、2019年實施的馬德里議定書、新加坡條約、尼斯協定。此外,2019年十月,專利法條約也將於加拿大生效。國際條約有助加拿大智慧財產保護與世界接軌,讓各國企業能在加拿大取得可靠、高品質的智財保護。

從申請統計觀察,加拿大智慧局去年收到的進、出口總申請案量,達到15萬件。2018年,CIPO收到36,162件專利申請、63,059件商標申請,以及6,568件工業設計;而分別專利、商標申請數量成長率,達到3%7%,工業設計僅展現微幅成長。

外國進口的申請案,佔總商標申請案的56.6%。而專利申請案中,僅12%為加拿大本國申請人,單以美國便佔加拿大46%的申請量。以國際角度而言,進出口數量上仍以美國為加拿大最緊密的商業夥伴。

今年度,CIPO特別報導有關農業-食品相關的專利統計,該產業年度申請量成長率自20002017年間,平均約在11%,而加拿大國內多數水產加工專利來自亞特蘭大省。呈現出加拿大的地區產業特色與優勢。

今年度CIPO的統計,反映出當前對該國智慧財產系統的使用情形。專利申請雖維持穩定成長,但在2008年金融海嘯以後成長幅度便相對平穩;同時,非加拿大居民向CIPO申請工業設計的數量自過往十年提升有69%。商標亦維持穩定成長,2009至今總申請量成長54%,其中外國申請數量從2008年至今成長達66%

文章標籤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