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KIPRIS系統更新 可檢索申請細節資訊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69)
主題:韓國專利核准後異議制度為何?https://www.epo.org/searching-for-patents/helpfu l-resources/asian/asia-updates/2016/20160812a.h tmlf 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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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專利局專利全文翻譯工具介紹:
眾律事務所 資深專利工程師 蘇伯元
201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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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1日,韓國專利法通過修正,修正後新法將於2015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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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申請人收到韓國專利局發下的最終核駁通知(final rejection)之後,原本依照舊法規定,只能透過訴願程序爭取核准的機會,但韓國專利修法後(生效日:2009年7月1日),增加多種途徑予申請人回覆最終核駁通知,整理如下:
1. 復審程序 (Reexamination)
以往收到最終核駁通知時,若申請人欲修正說明書,必須和訴願一併提出,審查委員才會對修正處進行再審查,為了節省時間與成本,新法將復審程序從訴願程序中分離出來,申請人可於最終核駁通知書發文日起30天內,向韓國專利局提出修正,請求復審,此階段審查由原來的審委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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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專利法於2011年5月進行了修訂,目的是要求申請人於說明書中揭露有關發明的先前技術,生效日為2011年7月1日。
根據修訂後的專利法第42條第3款,說明書中必須揭露該發明的背景技術,自2011年7月1日起或之後提申的案件若違反此規定,即會在審查階段被核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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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政府針對美韓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FTA),對韓國專利法做了修訂,自2012年3月15日起生效,要點如下:
1. 專利權期限延長
根據修訂後的專利法,若可歸因於韓國專利局造成專利期間的延遲,專利期限可適當延長以彌補專利權人之損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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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申請文件:1. 發明名稱、優先權主張資訊、發明人與申請人名稱、地址2. 韓文說明書(不可後補翻譯)、圖式、摘要 3. 優先權文件與譯本Zoom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