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Medium閱讀金融科技專題報導(七)從事數位資產有價證券之詐欺行為
在Medium閱讀
在Medium閱讀
在Medium閱讀
監理沙盒(Regulatory Sandbox)制度允許業者在風險可控的環境下,盡情測試新產品與盒附,避免現有法規限制或過度監管,使創新無法實現;此制度如同公園沙池裡小孩可以自由玩耍、發揮創意,不受沙池外大人的任意阻擾。我國目前積極修法欲引進此一制度,而此次修法主要參考英國及新加坡之監理沙盒制度,先行簡介外國現行監理沙盒制度如下表[1]:
英國
新加坡
誰負責
金融行為監理總署(FCA)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
怎麼做
申請試驗條件
須符合金融服務範疇、真正創新性、消費者利益、必要性、已達試驗階段五條件
測試準則
測試期間3至6個月,需做客戶人數、客戶選擇、客戶保護、資訊揭露、測試等計畫
創新程度、效益、推廣性、進度回報、範圍與保障、評估風險、後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