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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沙盒(Regulatory Sandbox
)制度允許業者在風險可控的環境下,盡情測試新產品與盒附,避免現有法規限制或過度監管,使創新無法實現;此制度如同公園沙池裡小孩可以自由玩耍、發揮創意,不受沙池外大人的任意阻擾。我國目前積極修法欲引進此一制度,而此次修法主要參考英國及新加坡之監理沙盒制度,先行簡介外國現行監理沙盒制度如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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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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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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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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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為監理總署(F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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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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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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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可暫時豁免相關法規適用
- FCA與獲准測試企業密切合作,會給予個別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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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個明確定義的場所、期間,由MAS提供法規支援的情境下,進行試驗
- 沙盒可從事與目前法規有牴觸的業務,即便日後被官方叫停,也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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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試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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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符合金融服務範疇、真正創新性、消費者利益、必要性、已達試驗階段五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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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事先註冊,並佐證創意程度
- 若採舊技術、尚未測試,或無在新加坡推廣打算者,會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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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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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期間3至6個月,需做客戶人數、客戶選擇、客戶保護、資訊揭露、測試等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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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程度、效益、推廣性、進度回報、範圍與保障、評估風險、後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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